关于《湖北省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目录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 读
一、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绿色优质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在当前国家还未出台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管理办法或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了《湖北省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目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2023年9月发布实施。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省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20%以上;扶持发展一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重点市、县,引导建设3个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市、20个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县、200个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做优做强生产供给体系,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涉及范围
此次制定的暂行办法按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渔业等3大行业分别提出相关申报条件和建设标准。按照提高整体生产标准,建设标准化基地,打造精品品牌的思路,达到一定生产规模且产地环境优良,生产过程符合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技术要求的农牧渔业基地均可申报创建。此外,已开展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建设的园区满足基本条件可直接申请列入基地目录。为保证产品质量可检可控,对无产品执行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不列入申报范围。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总体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说明了开展湖北省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背景,明确了基地的定义和省、市、县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二)明确申报基本条件。按照行业类别,分别明确了种植类基地和养殖类基地的规模、投入品使用等基本条件。按照基地建设内容,明确提出了基地组织管理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生产管理制度、投入品管控制度、绿色技术推广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农产品产业化开发制度等“七大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三)明确申报程序及内容。基地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主体为县级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书、基地分布图、环评报告、产品检测报告、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优质农产品认证的证书、管理制度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基地申报的程序为县级农业农村局向市级农业农村局提出申报,由市级农业农村局审核合格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审批并发布。此外,被列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基地,满足基本条件即可申报。
(四)明确组织管理措施。省农业农村厅在统筹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择优推荐上加强政策扶持。省级层面组建基地专家指导组,指导基地及科学试验点建设。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制度,每五年续报一次。实施属地监管,明确了6项撤销基地称号的情形。
五、关健词诠释
(一)绿色食品: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二)有机农产品: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加工出来的,并通过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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