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各室: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局内设机构及职责调整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
1.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指导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
2.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治、安全、保密、信访、档案、信息化、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3.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意识形态、统战等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4.负责综合性卫生健康政策研究并组织分析、评估。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5.组织开展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负责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和机关文明创建以及河湖长制工作。
6.组织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7.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8.负责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监督室
1.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协调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牵头组织卫生资格考试工作。
3.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医德医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实施基层医疗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信息化建设、统计和考核,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分配与监管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4.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违法行为。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5.拟订全区中医发展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和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区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的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协调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6.负责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层公共卫生室
1.承担健康黄石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健康黄石建设重大政策措施、任务并督促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血吸虫病防治政策、规划、方案。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2.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协调推进学校卫生、营养健康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3.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工作,承担全区重要会议和重大医疗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国防动员医疗卫生工作。
4.拟订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家庭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5.负责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室
1.负责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及相关配套政策落实。
2.承担全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幸福家庭创建、关爱女孩助学、青春期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等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项制度”,人口福利基金,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
3.负责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拟订老年人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4.负责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黄石港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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