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市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定向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1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定向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黄石市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

定向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后备人才,不断提升乡村医生队伍素质和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全力推进健康扶贫,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9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30号)精神,决定开展全市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定向招聘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力争到2020年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到2023年基本实现乡村医生队伍向助理全科医生转化为目标,通过定向委托培养一批、面向社会定向招聘一批、鼓励在职人员学历提升一批的“三个一批”措施,用3年时间着力培养引进具有大专学历的乡村医生700名,并安排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不断补充和提升全市乡村医生队伍。

(一)定向委托培养:委托具备资质的院校招收黄石籍高中和初中毕业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按照招录3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大专或“3+3”临床医学中、高职衔接模式,通过3年时间招生,委托培养乡村医生600名。

(二)定向招聘:鼓励医学类本科、大专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自2017年起,通过3年时间招聘临床医学或者中医学专业应届本科、大专毕业生100名。

(三)学历提升:推进乡村医生“中专升大专”提高教育,支持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中专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通过成人在职教育等方式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有效提升乡村医生的理论水平、学历层次和服务能力。

二、工作内容

(一)政策措施

1.政府资助

市政府、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对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年制大专生每人每年学费和生活费各5000元;“3+3”临床医学中、高职生学费,中职阶段由国家统一补助,高职阶段参照三年制大专补助标准,生活费每人每年5000元,学费暂定每人每年5000元(如政策有调整,依照新文件精神执行)。

定向招聘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并就业的,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本科生连续补助5年,大专毕业生连续补助3年。

西塞山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大冶市、阳新县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资金。

对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其学费可予以补助。

2.定向就业

取得毕业证书的定向委托培养学生以及定向招聘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根据工作需要、本人意愿和就近便利原则,由县(市、区)(开发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并纳入黄石市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范畴,参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期间的人员管理、待遇、经费保障等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按照“县聘乡管村用”的办法,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全科医生的聘用、注册和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考核。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负责为村卫生室全科医生提供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对其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3.乡村医生待遇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充分保障定向委托培养、定向招聘村卫生室全科医生享受政策规定的乡村医生待遇,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中央和省要求,合理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对毕业后认真履行协议的,在参加乡镇卫生院招聘考试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各地要引导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引导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工作方式及方法

1.工作责任主体

设立村卫生室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定向招聘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是具体工作组织牵头单位。

2.招生、招聘对象

定向委托培养招生:申报三年制临床医学大专学历的,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并达到委托培养学校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含中职生);申报“3+3”临床医学中、高职学历的,对象为应、往届初、高中及同等学历(中职、职高、技校)毕业生,年龄在28岁以下。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贫困学生、乡村医生子弟。

定向招聘:招聘对象是临床医学或者中医学专业应届本科、大专毕业生。

3.招生招聘程序

(1)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培养需求,提出年度委托培养招生、定向招聘计划,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2)报考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定向招聘志愿的学生填写《黄石市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定向培养(定向招聘)定向就业志愿表》,报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3)受委托培养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和中高考志愿择优录取。

(4)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定向委托培养、定向招聘学生签订《黄石市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定向培养(定向招聘)定向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三)约束措施

委托培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本专业学习并正常毕业的,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学费和生活补助费并承担违约金。定向委托培养、定向招聘的乡村医生最低服务期限为10年,大专学习阶段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计入10年服务期内,每年考核一次。凡违反《协议书》规定义务,未能在乡村医生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或服务期满后流出本市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协议书》规定,退还政府资助的学费和生活补助费并承担违约金。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计生服务的网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事关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是落实农村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的基石。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将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培养、招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摸清底数,认真制定规划。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认真调查摸底,掌握乡村医生队伍真实客观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定向招聘方案和计划,特别是对于乡村医生配备比例不够或超龄的村,要加大村医培养和配置力度。各地在制定培养、招聘计划时,要充分征求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意见,按3年(2017-2019年)进行安排,把目前最紧缺最需要补充的村作2017年度委托培养、定向招聘对象。

(三)广泛宣传,层层动员招生。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做好宣传工作,在考生填报高考或中考志愿前期、高校生毕业前后,广泛宣传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定向招聘政策,组织专班,层层动员,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引导有志青年报名参加定向委托培养学习和定向招聘,让辖区内每所学校、每位中高考学生、每个镇村干部、每个乡村医生都了解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补助的各项政策及委托培养政策,把招生招聘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市卫生计生委每年与选定的具有资质的高等医学院校签订合作培养协议。受委托培养学院要加强学员日常管理,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提高医学生对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等疾病的诊疗、护理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确保教学质量。

(五)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定向委托培养、定向招聘计划,落实任务,按要求配备村卫生室医生;财政部门要足额保障、及时拨付确定的经费;教育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落实招生指标;人社部门要将定向委托培养、定向就业的乡村医生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受委托培养学校对学员在校期间的纪律考勤及学习情况,每学期通过书面形式向所在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通报一次。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定向委托培养、定向招聘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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