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

局机关各科室、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各托育机构

2024年2月23日4时39分,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楼发生火灾。目前造成15人遇难,44人受伤,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请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这起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进屋充电安全风险,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压实单位安全责任,杜绝此类火灾事故发生,现就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消防安全排查

全区各基层医疗机构、托育机构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内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消防安全检查,电动自行车严禁在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公共门厅停放或充电。避免机构内火灾发生。

二、加强协调联动,解决停车需求

各单位根据单位职工和群众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需求,可与附近停车场联系进行停放;或与产权单位或社区协调,选择合适场地建设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并配置灭火器及火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满足职工和群众停车需求。

三、加强消宣传和演练,提高自我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车火灾防范、火灾逃生技巧宣传教育和演练,增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防范电动车自行车火灾“六不准”

1、不准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电动自行车严禁在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公共门厅停放或充电,由于车体大部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会阻断逃生通道,且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极易造成伤亡。更不能把电池带回家充电。

2、不准占用消防车通道。占用消防车通道属于违法行为,且发生火灾时会延误消防救援人员对灾害事故的救援时间。

3、周围不准有可燃物、火源、电热和燃气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时要仔细检查并清理附近堆放的易燃物品,以防万一起火时引燃附近的物品,造成更大的事故。

4、不准乱拉乱接充电线路或长时间充电。线路磨损、老化、极端天气等情况,易酿成火灾;长时间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线路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尽量在白天充电,充满及时断电,切勿过充。

5、不准在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燃烧速度快,容易在燃烧过程中产生大量有毒气体,未做防火分隔的群租屋或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空间大,可燃物多,人员相对集中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6、不准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和使用不合格的电池、充电设备。擅自改装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购买不合格或个体户私自装配的电动自行车存在随意挑选线路和电池,加之不合理的装配工艺,缺乏质量控制。一定要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黄石港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5日


首页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磁湖路180# 联系电话:0714-3042828

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007号 网站标识码:4202020002 鄂ICP备16019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