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港区基层医疗机构日常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9

各基层医疗机构:

为加强黄石港区基层医疗机构综合管理,现将《黄石港区基层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港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12日

黄石港区基层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相关实施细则及市卫健委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防范化解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的各类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区卫健局成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部署、协调、检查、指导等。

长:赵盛洁区卫健局局长

副组长: 区卫健局副局长

员:柯桂香 区卫健局综合科科长

黄石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吴志敏 沈家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刘庆华 胜阳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张学明 花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区卫健局综合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综合科由柯桂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等。

行政区划成立四个监管小组,负责各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1.黄石港监管组(含江北)

长:周军;成员:胡爱国、刘细丹。

2.沈家营监管组

长:吴志敏;成员:程加胜、孙白兰。

3.胜阳港监管组

长:刘庆华;成员:芦泳冰、周洁。

4.花湖监管组

长:张学明;成员:曹斌、李敏。

三、监管内容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制定的《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

(一)医疗机构资质情况

主要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诊所备案凭证;抽查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临床检验项目、健康体检项目以及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等备案情况;抽查医疗机构开展的诊疗活动与诊疗科目、登记或备案等信息的符合情况;查看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成品样件,核对发布内容与成品样件的一致性等。

(二)医疗卫生人员资质情况

主要检查执业(助理)医师、中医(专长)医师、护士、技师(士)、药学人员等医疗卫生人员的资质资格情况;抽查医学文书(含处方),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医疗技术实施、证明文件和鉴定文书出具,以及相关记录及登记等执业活动与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资质的符合情况等。

(三)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主要检查基层医疗机构应制定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按制度开展相适应的诊疗活动。重点查看医师、护士工作职责、传染病报告制度、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

(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实施医疗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关键设备设施与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的符合情况;抽查实际开展的医疗技术与技术目录等相关管理规范要求的符合情况,查看医疗机构是否违法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抽查医疗机构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查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报告记录、数据上传和相关技术信息的公开情况等。

(五)药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情况

主要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制度,查看购销存管理台账;抽查药品、医疗器械的购买、使用、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等资料;抽查抗菌药物的采购、分级使用、处方权限管理等资料。

(六)中医药管理及服务情况

主要检查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的诊疗活动与诊疗科目、登记或备案等信息的符合情况;查看中医医疗机构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有无审查文件,核对发布内容与审查批准内容的一致性;抽查开展的中医医疗技术相关制度执行情况;抽查中医医疗机构内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情况;抽查膏方的处方开具、制备管理、临床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等。

(七)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医疗质量安全、医疗信息安全、投诉管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情况;抽查病历,查看病历书写情况以及病历保管、查阅、复制、封存等管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抽查处方,查看处方的权限、开具、书写、调剂、保管、登记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查看患者投诉、媒体曝光、医保检查等专题反映或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八)安全生产方面情况

主要检查房屋安全、消防设施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管理及设置是否达标、规范,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更新并能有效使用,医疗电器线路的铺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管。原则上各监管小组年度内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全覆盖监督检查,促进诊所规范执业,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年度的信用信息情况,对信用度高、管理规范的医疗机构实行宽松信任化监管;对群众投诉较多、屡次发现问题且不积极整改的,加大监管频次,重点严格监管

(二)专项(联合)检查。根据市卫健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并结合医疗机构校验管理、举报投诉、社会关注热点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或联合检查工作。

(三)结果运用。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诊疗规范的行为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将记分情况作为评价医疗服务监管成效、单位年度目标管理业绩考核和负责人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市卫生监督执法局依法予以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健系统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跟踪问效,确保日常监管不走过场,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管理。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以日常监督管理为契机,督促辖区基层医疗机构落实依法从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诊疗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强化主体责任。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要加强各环节自律,逐步提升医疗服务专业化水平和诚信经营水平。

(四)建立长效机制。把日常监管、传染病防治、安全生产、“双随机”监督抽查相结合。对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一查到底,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建立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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