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黄石港区文化和旅游局
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电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电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事业、体育工作、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例》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全区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全区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组织群众开展并积极参与全区文化活动。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社区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旅游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我区旅游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并指导本区旅游产业的建设和发展;负责承办本区旅行社经营许可和审批工作,对区域旅游企业实施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六)承担全区广播电视社会管理职能,负责全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承担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电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和证照批文的核发工作,并依法管理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电市场。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将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和有关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到区委宣传部。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应急管理、文明创建、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民族宗教工作,办理代表议案、政协提案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报备工作。
(二)旅游科:指导辖区各类宾馆、饭店、旅行社的管理;负责宾馆、饭店星级评定工作; 负责审批国内旅行社和申报国际旅行社工作;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的业务培训,旅游从业人员技术职称和导游人员岗位培训;指导辖区旅游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项规划的实施执行情况和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依法进行检查、管理、整治,打击“黑社”、“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打击非法“陪游”、“伴游”和欺客宰客、胁迫消费、质量欺诈等违法现象。
(三)文化科:研讨推进群众文化工作的创新机制和措施;指导、策划、组织、协调、统筹、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负责全区文化娱乐行业行政审批;指导协调区图书馆、综合文化站、文化服务中心等文化阵地业务建设;组织开展全区群众文化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加强理论研究,推进社区群众文化工作的开展;协调、指导各类文化协会及做好前置审批;作好区域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了解群众文化信息,把握群众文化动态,加强群众文化交流。
(四)体育科: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区级群众体育活动,协调指导各项群众体育竞赛活动;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区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群众体育协会的工作;负责拟订全区训练竞赛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区业余体校工作和全区各网点学校训练、竞赛和建设工作;织全区综合性运动会和承办市级以上大型赛事;负责体育彩票市场的宏观调控、规划、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全区高危体育行业的行政审批;指导社会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对外体育工作和对外体育交流活动。
办公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大道722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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