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发布时间:2024-07-03 来源:黄石港区文化和旅游局

黄石港区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文化和旅游有关文件部署要求黄石港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辖区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包括演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街道文化站、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单位)、高危体育场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黄石港区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系统安全治理水平和能力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总结文化和旅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根据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结合辖区内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梳理检查事项清单,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督促指导本地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文博单位、体育场馆,及早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文博单位、体育场馆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按照《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要求,完善并落实覆盖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二)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检查。创新文化旅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合理利用社会专业资源,借鉴省市区各级有效做法,结合黄石港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实际,从2024年开始,实施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路径,提高监管质效。2025年前,完善涵盖消防、特种设备、文化和旅游、法治等领域的安全生产资源储备,充分借助专业力量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注重对接市旅游专委会和区安委会,深化与市文旅综合执法支队、区自规、交运、水湖、应急、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联合监管检查,形成共管共治工作合力。

(三)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期间,依托全国文化和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组织辖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相关人员,参加文化和旅游部每年开展的全国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线上学习。参加省市区三级组织的安全管理工作培训。结合实际,每年组织1次以上文化和旅游系统管理人员和市场经营单位、文博单位、公共文化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注重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安全工作政策文件解读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能力提升,同时推动本系统各科室在相关业务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消防培训内容,与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指导督促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完善应急预案,推动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游泳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季度组织1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努力达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标准要求,督促和指导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四)强化旅游领域安全生产整治。指导旅行社落实好“五不租”(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规定,加大对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会同公安等部门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安全带使用保障游客出行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3〕20号),督促指导旅行社将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作为旅游安全全链条管理的重要环节,在订立用车合同时明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提醒游客出行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对山洪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关键部位开展细致摸排,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台账,加强整改闭环管理。联合消防、住建等有关部门推进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文博单位安装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开展应急逃生出口和疏散通道等治理行动,督促相关单位开业前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内的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治理,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开展经常性维护和自查,相关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书。

(五)深化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整治。一是压紧文物安全管理责任。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属地文博单位全面推进落实文物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强化安全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岗位员工、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定期、规范开展消防演练,依据《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演练工作指引》要求,组织文物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其中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指导各地文博单位严格落实《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和检查指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以及相关制度要求,推动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三是开展重大文物火灾隐患督导检查。根据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不间断、常态化开展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实现抽查全覆盖。四是严控文博单位火灾风险隐患。严格控制文博单位范围内使用明火。督促供游客参观游览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等文物行业开放单位提前测算游客承载量;严格出入口安检,合理确定活动区域和线路,有效配置安全设备设施。五是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安全管理,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设置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完善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人员岗前安全警示教育,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严格施工现场用电、动火审批和监管。

(六)做好体育赛事活动准备。严格对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全面排查辖区体育赛事主办方是否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有无针对消防疏散、人员聚集、赛事活动突发事件等组织安全演练。严格对照《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要求,排查辖区群众性体育活动举办前,是否对组织管理、应急预防、突发事件处置等多方面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是否根据举办重大活动可能会引发的社会治安、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聚集性人群疏导等风险隐患问题协调相关部门或单位提前做出安全部署。

(七)突出抓好重大活动重要时段重点项目安全生产整治。加强文化惠民下社区、营业性演出等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活动报批程序,督促指导主办单位对活动全过程监管监控,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严防人员踩踏事故,防止造成网上舆情炒作事件发生。要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专项督导检查,压实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汛期、暑期、旅游高峰期“三期叠加”的实际,主动对接公安、自规、交运、水利、应急、卫健等部门,做好各类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实地督导检查力度,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提高安全防范应对质量。

(八)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坚持以全国防灾减灾日、“中国旅游日”“安全生产宣传月”“消防宣传月”为抓手,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安全宣传进公共文体场馆、进文旅企业、进经营性文化场所等活动,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文化旅游(文物)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普及消防、应急避险、灾害风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等,切实增强群众、游客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多渠道多形式发布出游提示和警示信息,引导广大游客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时间,规范使用安全带,注意消防、交通等安全风险,提醒游客谨慎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不前往没有正式开发开放接待旅游者的区域游览,不断增强“人人都是自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全市文化、文物、旅游、体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统筹、协调、服务、督促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协调,确保专项行动落实、落地、见效。

(二)加强安全投入。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安全工作投入,依规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保障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督促相关文化和旅游、文博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不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强化督导检查和考核巡查发挥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协调作用,与各成员单位加强联系沟通信息共享,开展巡查督导,认真落实各成员单位“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定期调度、通报治本攻坚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和网站、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公布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重点,加大对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的浓厚氛围,教育引导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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