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书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09
来源: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我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严格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20〕35号)之规定,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委托黄石港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行使行政执法工作,现与被委托单位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并已报请黄石港区司法局备案,现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附件:1.黄石港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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