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能
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是黄石港区政府主管医疗保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建设一支强有力的专业监管队伍,依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积极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全面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三)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四)负责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推进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实现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政策“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许可0项;
(二)行政处罚1项;
(三)行政强制1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检查1项;
(六)行政裁决0项;
(七)行政给付1项;
(八)行政确认0项;
(九)行政奖励0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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