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来源: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要求,2023年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现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包括法规公文、工作信息、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的政务信息,在黄石市医疗保障局工作动态发布信息39条;在黄石港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信息12条;在云上黄石、幸福黄石港等新媒体发布11条信息。同时还主动公开了我局的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负责人姓名、投诉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没有接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坚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拟公开信息的内容与质量,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与市级及区级信息公开平台的对接,完善我局信息搭建。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专人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内容的完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把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放在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首位,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开展业务素质培训,强化公开理念,提高认识和站位;二是继续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针对涉及社会热点、群众关切的信息公开较少的情况,我局将及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收费情况

我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3年,我单位主办人大代表建议1件,议案已完成答复工作,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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