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文件
港医保发〔2023〕6号
黄石港区医保局关于2023年4月份新增医药机构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发挥医保基金的健康保障作用,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黄人社发〔2016〕21号)规定,经审核并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同意沈家营社区卫生服务站等5家医药机构(详见附件)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请以上各有关医药机构按照医保政策法规和医保服务协议管理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工作。
附:黄石港区2023年4月纳入黄石市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名单
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
附件:
纳入黄石市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法人 |
1 | 沈家营社区卫生服务站 | 黄石大道冶电2村 | 魏光谦 |
2 | 亚光社区卫生服务站 | 黄石港区亚光新村21号 | 魏光谦 |
3 | 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黄石万康药房 | 黄石港区花湖大道30号20栋101铺 | 刘凤祥 |
4 | 大参林(湖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黄石天虹店 | 黄石港区天虹小区C12、C13、C14号商铺120 | 潘越胜 |
5 | 大参林(湖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黄石楠竹林店 | 黄石港区沈家营磁湖北岸还建楼7号楼10号、11号门面 | 潘越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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