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医保发〔2023〕8号 关于印发《2023年黄石港区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1

区医疗保障局 区人民检察院 黄石港公安分局 区财政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黄石港区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黄石港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服务中心,有关商保公司,各定点医药机构:

经区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区医疗保障局、区人民检察院、黄石港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3年黄石港区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       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

黄石港区公安分局         黄石港区财政局

黄石港区卫生健康局       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黄石港区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医疗保障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全面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区医疗保障局、区人民检察院、黄石港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聚焦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与强化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深入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加大医保反欺诈工作力度,针对重点药品耗材、重点行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打击一批犯罪团伙,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移送一批涉嫌犯罪案件线索,消除一批风险隐患。完善监管制度,推进源头治理,强化数据赋能,提升监管效能,健全部门联动、上下协同、全域一体的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医保治理体系建设,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在区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成立区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区医保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全区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办检查等工作,通过专题会议、宣传信息、督办通报、要情报送等方式进行推进。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责,大力配合,抽调人员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人员力量,强化技术手段,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费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检察机关负责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类欺诈骗保犯罪案件,并对相关案件办理实施法律监督。结合专项整治需要,必要时推动出台医疗保障领域相关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进一步解决欺诈骗保司法实践过程中反映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并探索形成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性案例。

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犯罪行为,对医保领域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移送医保部门。

财政部门依职责对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协助完成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查验等。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核实的情况,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依规依法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共享;按规定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有关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协助医疗保障部门加强对涉嫌套取、骗取医保基金定点药店监督管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主要任务

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以及医保经办机构(含承办医保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公司)为主要对象,对全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2022年以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含医保个人账户基金)的所有医药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包括:

(一)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

1、聚焦重点领域。聚焦骨科、心血管内科、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重点领域。对骨科、心血管内科领域,结合国家医保局下发的骨科高值医用耗材、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专项检查工作指南,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对检查、检验、康复理疗领域,结合国家、省、市医保专项检查问题清单,开展专项检查。

2、聚焦重点药品、耗材。运用监测大数据,对2022年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的重点药品耗材(具体见附件2)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对其他出现异常增长的药品、耗材等予以重点关注。

3、聚焦重点行为。针对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等政策实施后易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见附件3),严厉打击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和团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

4、聚焦重点环节。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监管,加大数据筛查范围,针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使用门诊统筹基金的问题,加大惩处、媒体曝光和政策宣传力度,严厉打击定点零售药店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挤压药耗虚高价格,抓好脊柱类耗材、种植牙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和医疗服务价格落地执行专项整治。

(二)关注监管薄弱环节

1、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医疗保障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组织督促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医药机构主体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自我纠正,不断规范医保基金使用。

2、加强薄弱环节监管查处。要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从检查核查、监督抽查、网络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渠道,全面排查违法违规信息和问题线索,切实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靶向性和有效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查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卫生服务站重点查处串换药品、盗刷等违规行为;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医保个人账户,串换药品,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违规行为。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盗刷医保个人账户或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行为。医保经办机构(包括承办医保经办业务的商保公司,下同)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审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拖延支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

3、加强行业自律。依托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医师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健全医药机构自我管理责任体系,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营造自律氛围,形成“领导体系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职责清晰、人员配置科学、协调运转高效”的医保自律新格局,促进基金科学规范可持续运行。

(三)强化大数据监管

1、做好规定动作。依托国家医保局开展大数据监管试点,通过“虚假住院”“医保药品倒卖”“医保电子凭证套现”“重点药品监测分析”等大数据模型筛查可疑线索,组织各地核查。医疗保障部门协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医保局下发的核查任务,逐条核查、逐条反馈、逐级上报。

2、创新自选动作。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大数据监管,有针对性的开展筛查分析,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运用,打破数据壁垒,不断强化数据赋能,提升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四、整治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23年7月到12月底实施,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专项检查、总结上报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7月下旬)。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成立工作专班,召开2023年全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每月下发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提示,定期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布医保领域欺诈骗保问题线索投举报诉电话,曝光典型案例。(7月下旬完成)

(二)排查整治(7-11月)。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对照本方案所列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逐项自查整改到位,并形成问题、任务、整改效果“三张清单”,自查发现问题的要以院中退费或将违法违规所得足额退回基金专户等形式整改到位。区医保局汇总辖区定点医药机构“三违清单”、“三张清单”及自查整改情况。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同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医保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专项整治涉及的本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覆盖排查,掌握基本数据和情况。在此基础上,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联合相关部门统筹运用检查、核查、举报等手段和渠道,深入查找违法违规线索,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对各类违法违规线索要建立清单,深入调查核实,对线索问题实施销号管理。坚持无死角、全覆盖、零容忍,全面彻底核查线索,从严从实、快查快处有关人和事。着力打击超越底线、屡禁不止的欺诈骗保行为。

(三)专项检查(10-11月)。根据重点整治内容及定点医药机构自查情况,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2023年度专项检查方案,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全覆盖检查,同时按照“3+3”模式(即使用医保基金前3名+随机抽取3家),组织抽查复查。

(四)总结上报(12月)。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梳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分析典型案例,加强经验总结并及时上报。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每月28日前向区工作专班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2月15日前全面总结报送专项整治情况。区工作专班将每月通报专项整治情况,并向区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整治要求

(一)强化整治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把专项整治作为维护基金安全和当前基金监管的重点任务,明确整治重点,细化责任分工,把属地责任、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依纪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强化部门合力,加强线索排查、案件移送、联查联办、情况通报等。加大对监督检查机构、人员、车辆等方面支持力度,尤其是大数据监管方面给予保障。

(二)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对主动说明情况、整改纠正、消除影响的,视情况从轻、减轻或不予追究。对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件,根据医疗保障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对违反医疗保险协议约定的,严格按协议约定处理,并对医药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违规参保人员进行约谈;对整治中发现违法违规使用门诊统筹基金等突出问题的定点医药机构,加大惩处力度,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定点资格。对发现的涉及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失职失责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视情形分别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处理。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实施行业禁入。

(三)加强调研督导。专项整治期间,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适时开展调研督导,区医保局将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与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年度基金监管综合评价相衔接,对积极作为、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的予以督导落实,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将进行严肃通报。

附件:1.黄石港区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2022年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重点药品耗材

      3.重点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

黄石港区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

工作专班

组  长:邹  霞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卫  俊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池德  黄石港公安分局副局长

        徐  丽  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任

        徐  红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  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吕  非  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安荣  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科长

        黄开志  区公安局刑侦支队重案组负责人

        肖宴来  区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柯桂香  区卫健局综合监督科负责人

        张  燕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使用监督管理科科长

       吴  昊  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工作人员


附件2

2022年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重点药品耗材

西药

序号

医保药品代码

(前14位)

药品名称

剂型

1

XB05AAR021B001

XB05AAR021B002

XB05AAR021B005

人血白蛋白

注射剂

2

XC10AAA067A001

阿托伐他汀

口服常释剂型

3

XC08CAX066A011

XC08CAX066A010

硝苯地平

硝苯地平Ⅰ

硝苯地平Ⅱ

硝苯地平Ⅲ

硝苯地平Ⅳ

缓释控释剂型

4

XL01XCB194B002

贝伐珠单抗

注射剂

5

XL01XEA298A001

甲磺酸奥希替尼片

片剂

6

XJ01DDT081B001

XJ01DDT081B013

XJ01DDT081B003

XJ01DDT081B011

XJ01DDT081B028

头孢哌酮舒巴坦

注射剂

7

XL01XCQ110B001

曲妥珠单抗

注射剂

8

XJ01CRP018B001

XJ01CRP018B014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注射剂

9

XA10AEG025B002

甘精胰岛素

注射剂

10

XB01ACL190A001

氯吡格雷

口服常释剂型

11

XC08CAA187A001

XC08CAA187A025

氨氯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12

XN07XXD221B002

丁苯酞氯化钠注射液

注射剂

13

XC08CAZ067A001

左氨氯地平(左旋氨氯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14

XA10BKD256A001

达格列净片

片剂

15

XN07CAB046B002

倍他司汀

注射剂

16

XJ01DHM046B001

XJ01DHM046B028

美罗培南

注射剂

17

XA10ADM080B002

门冬胰岛素30

注射剂

18

XN02AXD092B002

地佐辛注射液

注射液

19

XJ01DCT070B001

XJ01DCT070B013

XJ01DCT070B011

XJ01DCT070B026

XJ01DCT070B028

XJ01DCT070B003

头孢呋辛

注射剂

20

XJ01DDT092B001

XJ01DDT092B013

XJ01DDT092B003

XJ01DDT092B011

XJ01DDT092B028

头孢噻肟

注射剂

21

XC10AAR069A001

瑞舒伐他汀

口服常释剂型

22

XC07ABM062A010

美托洛尔

缓释控释剂型

23

XB01ACA056A012

阿司匹林

口服常释剂型(不含分散片)

24

XL04ADT002E001

他克莫司

口服常释剂型

25

XJ01DDT104B001

XJ01DDT104B011

XJ01DDT104B028

头孢唑肟

注射剂

26

XL01XCP138B002

帕妥珠单抗注射液

注射液

27

XC02CXY168B002

银杏叶提取物

注射剂

28

XJ01CRA042B001

XJ01CRA042B013

XJ01CRA042B003

XJ01CRA042B011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注射剂

29

XL04ACS271B002

司库奇尤单抗注射液

注射液

30

XA02BAF006B001

XA02BAF006B003

XA02BAF006B014

法莫替丁

注射剂

中成药

序号

医保药品代码

(前11位)

药品名称

1

ZA12BAF0354

ZA12BAF0357

ZA12BAF0351

ZA12BAF0352

ZA12BAF0349

复方丹参片(丸、胶囊、颗粒、滴丸)

2

ZA12AAN0052

ZA12AAN0053

ZA12AAN0054

脑心通丸(片、胶囊)

3

ZA12AAS0340

麝香保心丸

4

ZA07AAA0061

安宫牛黄丸

5

ZA04BAL0020

蓝芩口服液

6

ZA09FAJ0472

ZA09FAJ0473

金水宝片(胶囊)

7

ZA09FAB0148

百令胶囊

8

ZA12HAZ0411

注射用血塞通(冻干)

9

ZA12BAX0110

香丹注射液

10

ZA09BAA0005

阿胶

11

ZA09HAC0221

参松养心胶囊

12

ZA12AAT0239

ZA12AAT0240

通心络片(胶囊)

13

ZC01AAH0222

ZC01AAH0224

华蟾素片(胶囊)

14

ZA09HAW0187

ZA09HAW0186

ZA09HAW0188

稳心片(胶囊、颗粒)

15

ZA04CAL0115

ZA04CAL0116

ZA04CAL0117

连花清瘟片(胶囊、颗粒)

16

ZA06BBQ0240

ZA06BBQ0238

ZA06BBQ0239

强力枇杷露(胶囊、颗粒)

17

ZA04BAP0061

蒲地蓝消炎口服液

18

ZA06BCS0976

苏黄止咳胶囊

19

ZA16EAN0073

尿毒清颗粒

20

ZA12CAD0087

丹红注射液

21

ZA12HAY0555

ZA12HAY0552

ZA12HAY0556

ZA12HAY0549

ZA12HAY0553

ZA12HAY0554

ZA12HAY0550

ZA12HAY0560

银杏叶丸(片、颗粒、胶囊、软胶囊、滴丸、口服液、酊)

22

ZA12HAS0775

舒血宁注射液

23

ZA09BAF0284

复方阿胶浆

24

ZA04CAL0115

ZA04CAL0116

ZA04CAL0117

连花清瘟片(胶囊、颗粒)

25

ZA09CAL0264

六味地黄丸

26

ZA12HAX0862

ZA12HAX0867

ZA12HAX0863

ZA12HAX0861

ZA12HAX0868

ZA12HAX0865

血塞通片(颗粒、胶囊、软胶囊、滴丸、分散片)

27

ZA12HAZ0412

注射用血栓通(冻干)

28

ZA06CAF0030

ZA06CAF0031

肺力咳胶囊(合剂)

29

ZA12DAQ0082

芪苈强心胶囊

30

ZA12BAS0986

速效救心丸

中药饮片

序号

医保药品代码

药品名称

1

T001400105

炒酸枣仁

2

T001700368

黄芪

3

T001500639

全蝎

4

T001700174

党参片

5

T001700173

当归

6

T001100659

三七粉

7

T001700805

西洋参

8

T000100043

北柴胡

9

T000600266

茯苓

10

T000200433

金银花

11

T001300123

川贝母

12

T001500736

天麻

13

T000100239

防风

14

T000500672

砂仁

15

T001700294

枸杞子

16

T001700643

人参片

17

T001700724

太子参

18

T001700535

麦冬

19

T001200349

红花

20

T001500198

地龙

21

T001400719

酸枣仁

22

T001200177

丹参                                                                                                                                                                                        

23

T000100073

蝉蜕

24

T001700031

白术

25

T001200132

川芎

26

T001300237

法半夏

27

T001500760

蜈蚣

28

T000100614

羌活

29

T001700234

阿胶珠

30

T001800352

红芪

耗材

序号

医保医用耗材代码

三级分类(部位、功能、品种)

1

C10070116903000

血液灌流(吸附)器及套装

2

C02011300400004

磁定位治疗导管

3

C10040116700000

血液透析滤过器

4

C14030200502003

大血管(≤7mm)封闭刀头

5

C02051606502001

弹簧圈

6

C02022100300000

冠脉导引导丝

7

C02020700200000

切割球囊

8

C14080318500009

可吸收性特殊理化缝线

9

C02021000400000

冠脉导引导管

10

C14080802200001

止血夹

11

C11010517302003

电动腔镜切割吻/缝合器钉仓(钉匣)

12

C02021500400002

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

13

C11010317302002

腔镜切割吻/缝合器钉仓(钉匣)

14

C02020600200001

冠脉药物涂层球囊

15

C03470511100000

骨水泥

16

C10080117000001

血液透析器

17

C02010900400013

磁定位诊断导管

18

C02020600200001

冠脉药物涂层球囊

19

C02050100100006

颅内支架

20

C14040100500000

等离子刀头

21

C01040102600002

乳腺活检装置

22

C10050116700000

连续性血液滤过器及套装

23

C14231303900001

预充式导管冲洗器

24

C02050100100005

颅内支架

25

C02070600300000

造影导丝

26

C11010817600002

单发结扎夹

27

C02020600200001

冠脉药物涂层球囊

28

C02071001500000

血管鞘

29

C02040205800001

双腔起搏器

30

C04030111801001

硬脑(脊)膜补片

附件3

重点违法违规行为

一、定点医疗机构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套取医保资金;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5)不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不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

(6)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7)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8)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9)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定点药店

(1)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或以日用品、保健品以及其它商品串换为医保基金可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进行销售,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2)伪造、变造处方或无处方向参保人销售须凭处方购买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3)超医保限定支付条件和范围向参保人销售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4)不严格执行实名购药管理规定,不核验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或明知购买人所持系冒用、盗用他人的,或伪造、变造的医保凭证(社保卡),仍向其销售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5)与购买人串通勾结,利用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社保卡)采取空刷,或以现金退付,或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手段进行兑换支付,骗取医保基金结算;

(6)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7)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三、参保人员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四、职业骗保团伙

(1)违反医保政策,帮助非参保人员虚构劳动关系等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如鉴定意见等骗取医保资格;

(2)非法收取参保人员医保卡或医疗保险证件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刷卡结付相关费用或套现;

(3)协助医院组织参保人员到医院办理虚假住院、挂床住院;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五、异地就医过程中容易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1)定点医疗机构对异地就医患者过度检查、过度诊疗;

(2)定点医疗机构利用异地就医患者参保凭证通过虚构病历等行为骗取医保基金;

(3)定点医疗机构以返利、返现等形式诱导异地就医患者住院套取医保基金;

(4)定点零售药店利用异地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套刷药品倒卖谋利、串换药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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