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文件
港医保发〔2023〕7号
黄石港区医保局关于2023年6月份新增医药机构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发挥医保基金的健康保障作用,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黄人社发〔2016〕21号)规定,经审核并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同意黄石市大参林康民药店等3家医药机构(详见附件)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请以上各有关医药机构按照医保政策法规和医保服务协议管理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工作。
附:黄石港区2023年6月纳入黄石市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名单
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
附件:
纳入黄石市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法人 |
1 | 黄石市大参林康民药店 | 黄石港区花湖大道11-2-A-1F号 | 皮小晴 |
2 | 黄石舒心亲迈大药房有限公司 | 黄石港区纺织五路16号14号楼116铺 | 邵发海 |
3 | 黄石枫康诊所有限公司 | 黄石港区华新路32-1-6号 | 陈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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