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04月0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黄石港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 区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及分工情况;
2.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 应急管理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 规划和计划。主要包括:本部门发展规划计划及执行情况,计划总结、通知公告、政务要闻等;
5.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采取“黄石港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区政府公报、新闻媒体、信息亭、公告栏、明白卡、电子屏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向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黄石港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是黄石港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科室,并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180号;
邮政编码:435000;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4-6515408;
传真号码:0714-6515677;
电子邮箱地址:hsgq@huangshi.gov.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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