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应急管理局黄石港公安分局
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征求意见稿)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区直各部门、辖区有关企业:
为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消除假证危害,切实维护正常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自2022年2月至2022年6月,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黄石市黄石港区应急管理局 黄石港公安分局
2022年2月27日
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范教育培训,严格考核发证,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黄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和黄石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的通知》(黄应急发〔202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捣毁一批安全生产证书的制假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的技术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利用互联网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查验,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等进行诸如免考、速成等虚假宣传,完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默许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五)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机械、轻工等工贸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岗位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清理,严厉打击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考核发证和信息查询。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自2022年2月开始2022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2月底前)。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
(二)专项行动实施阶段(2022年2月-4月)。
1.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全面排查本单
位“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上全国
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 mem. gov.cn)核验证书真伪,建立人员信息数据库,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动态管理,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于3月20日完成自查自改工作,并填报“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自查统计表(附件1.附件2.附件3),报区应急管理局。
2.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区应急管理局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使用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行为,必须深挖背后的制售假证链条线索,不得以行政处罚“一罚了之”。对于特种作业岗位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对于各渠道获得的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涉案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依法查办。
各级公安部门对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问题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对从事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不法分子,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的不法分子,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不法分子,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将查处假冒网站、制售假证书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2月24日、3月24日、4月24日报送至专项行动办公室。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5-6月)。
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部门认真梳理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基础上,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提炼工作经验,提出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形成专题书面工作报告。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汪 霞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张池德 黄石港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伍箴旗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何子文 黄石港公安分局情指勤舆一体化中心
伍 松 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科员
彭圣杰 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科员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总结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三项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经营、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设立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公安部门工作职责。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全区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潜在重大事故隐患,充分认识利用网络等进行虚假宣传、在线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提供虚假信息查询带来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要加强组织领导,配齐配强专项行动力量,细化落实责任,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区有关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建立协调联动和会商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要配齐配强专项行动力量,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宣传警示。我区举报电话为0714-6515408,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同时利用好政府部门网站、微信等窗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行为线索,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和假证危害等宣传。对于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由专项行动办公室统一对外曝光宣传,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依法查处,严肃责任追究。江北管理区、区直各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部门要坚持“闭环式”全链条打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坚持一查到底,查处背后的各类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告诫、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总结完善,建立长效机制。对于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尚未结案的,要持续跟进,确保不结案、不收官。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在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建立协作配合打假长效工作机制,研究依托公安部门区域情报搜集中心,实施常态化打假,坚决遏制假证危害。
(六)强化调度,及时报送信息。自2022年2月开始每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报送至专项行动办公室。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随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形成书面工作报告于2022年4月22日前报送。
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彭圣杰联系电话:6515408
黄石港公安分局联系人:刘皓晴 联系电话:13872873440
附件:1.危化品经营、使用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自查统计表
2.非高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自查统计表
3.XXX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4.查处假冒网站、制售假证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危化品经营、使用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自查统计表
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
项 目 名 称 | 待查验持证人数 | 核验持证人数 | ||
无 证 | 假 证 | 真 证 | ||
主要负责人 | ||||
安全管理人员 | ||||
特种作业人员 |
附件2:
非高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自查统计表
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
项 目 名 称 | 待查验持证人数 | 核验持证人数 | ||
无 证 | 假 证 | 真 证 | ||
特种作业人员 |
附件3:
XXX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证号 | 作业 类别 | 操作 项目 | 有效 期限 | 备注 |
1 | ||||||
2 | ||||||
3 | ||||||
附件4:
查处假冒网站、制售假证情况统计表
监管单位: 填表日期:
查处假冒网站(个) | 查处伪造、变造、买卖假冒证书案件(起) | 查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案件(起) | 查处提供虚假证书查验、提供技术支持案件(起) | 查处利用网络媒体宣传、兜售假冒证书案件(起) | 追究法律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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