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安〔2023〕2号关于印发《2023年黄石港区“珍爱生命、严防溺水”未成年人防溺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港安〔2023〕2号

                                                                              

关于印发《2023年黄石港区“珍爱生命、严防溺水”未成年人防溺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近期,我省未成年人溺亡事件多发频发,形势极为严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省、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调度和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珍爱生命、严防溺水”未成年人防溺水专项行动工作。现将现将《2023年黄石港区“珍爱生命、严防溺水”未成年人防溺水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黄石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8月25日

2023年黄石港区“珍爱生命、严防溺水”

未成年人防溺水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23〕19号)及《2023年黄石市“珍爱生命、严防溺水”未成年人防溺水专项行动方案》(黄应急委〔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珍爱生命、严防溺水”未成年人防溺水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开展“珍爱生命、严防溺水”未成年人防溺水专项行动为载体,进一步推动我区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推动部门压实重点危险水域防、管、控责任,真正形成“属地为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联防联控”的防溺水工作格局,确保我区不发生溺水事件。

二、领导小组

区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区长徐新勇任组长,副区长周邦松、严华任副组长,区委政法委分管负责同志,区教育、水利、应急、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珍爱生命、严防溺水”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防溺水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因为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关单位单位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重点

各街道(管理区)、区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切实提高全民防溺水意识。

(一)派出一批督查组。原区级成立的防溺水督查组工作任务不变,继续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管理区)防溺水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多密度多频次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二)成立一批巡查队。各街道(管理区)、各社区要成立“四位一体”工作专班(一名社区干部,一名教育系统职工,一名民警或辅警,一名志愿者),在重点时段对未成年人容易下水、经常游玩的重点水域开展全天候的巡查巡逻,及时劝导未成年人下水游泳。水利、文旅、建设、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依照行业管理责任,也要抽调专门力量加强所管水域的全面巡查,确保重点危险水域全覆盖、无死角。

(三)落实一批救生硬件。各街道(管理区)要对辖区内重点水域、塘堰、深基坑、涉水景区、江河湖沿岸等安全隐患再次开展全面细致排查,对防溺水“四个一”(一块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救生硬件落实情况进行查漏补缺。

(四)做好一次宣传提醒。各街道(管理区)、宣传、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警示标语、宣传海报、巡逻喇叭、户外大屏、微博、微信、抖音、公众号、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方式大力宣传防溺水知识,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教育学生提升防溺水安全意识。

(五)组织一次敲门行动。街道、社区要在开学前期开展对所辖群众开展一次敲门行动,深入包保学生家庭,入户宣传,面对面开展学生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提醒家长切实担负起学生校外监管责。

(六)开展一次家访。教育部门要通知全区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开学前期,对所有学生再开展一次家访,做不漏一生、不漏一户。对留守儿童和隔代监护等特殊家庭学生,加密家访频次,确保教育提醒见行见效。

四、工作职责

各属地街道要切实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暑假前就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制定责任清单,明确任务要求,落实工作举措,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区教育、应急、水利、建设、公安等部门,要健全防溺水工作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辖区水域警示标识、救生圈、救生杆、救生绳等防护设施设备,统筹协调做好未成年人溺水事件的救援处置工作。要创造条件在合适的区域建设游泳、戏水场所及相应设施,为学生提供安全、便利的亲水环境,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培训,提升自救自护技能。要将防溺水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检查、教育督导等重点内容中,常态化跟踪督办问效。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媒体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防溺水宣传报道工作,引导媒体坚持正面宣传和提醒为主,规范处置负面舆情,形成未成年人野泳或者靠近危险水域“有人管”的浓厚舆论氛围。在溺水事故高发期播放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教育专题片、公益广告、提示短信、警示标语等,充分发挥区融媒体中心作用,广泛开展高频次、全覆盖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处置工作,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防溺水工作的良好氛围。

区委政法委负责将防溺水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内容,要协调公安、水利等部门,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防溺水视频监控及安全预警工作,充分利用各级综治中心,提升区、街道(管理区)、社区、网格四级防溺水工作质效。

团区委负责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教育宣传及安全自护教育活动,丰富青少年儿童假期生活。

区妇联负责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作用,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家庭关系异常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的家庭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宣传教育及安全自护教育活动。

区教育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防溺水督导检查工作。要全面掌握学校防溺水安全工作状况,加强对学校防溺水工作的检查指导。要督促学校紧盯学生上下学、周末、节假日、暑假等关键时间节点,反复开展防溺水“六不准”宣传,通过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主题教育活动等方式加强预防溺水安全教育。要督导各校暑假前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发放一封致家长公开信、定期发布安全提示,督促每一位家长履行好假期监护责任。

区民政局负责掌握留守儿童、特殊困难家庭子女的情况,引导家庭落实监护责任,指导社区基层组织以适当形式为每名儿童落实监护人,确保“人人有监护、安全有保障”。

区建设局负责因房屋建筑施工而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及时消除在建工地水坑隐患,严防青少年儿童进入工地。同时做好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隐患及时排查整改。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四个一“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

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督促各水域管理单位在其管辖的水域范围内设置醒目警示标志(统一标准),加强防溺水安全巡查。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压实水域管理责任,强化涉险水域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指导街道(管理区)、社区山塘、沟渠等水域的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溺水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发布高温、暴雨天气预报,并在气象预报中对青少年儿童防溺水进行提示或警示。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旅游景区及游乐场所涉水项目大检查,负责指导景区、游乐场所做好防溺水工作。督促景区及游乐场所在涉水区域设置“四个一“警示标识和救生设施,有序开展防溺水宣传和巡查工作。并负责统筹各类资源,加强游泳场馆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做好安全防范,确保紧急救护措施落实到位。鼓励引导各游泳场馆向中小学生实行成本优惠价开放。组织专业人员面向学生广泛开展游泳教育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

区卫健局负责与中小学校联合开展溺水自救、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督促指导医院及卫生服务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做好学生溺水医疗救治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防溺水工作安全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完善涉水危险生产区域的警示标识、防护设施。并负责加强溺水救援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和社会救援力量组织协调的作用,根据街道、管理区或有关部门的需求,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因地质灾害而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及时消除地质灾害点的水坑隐患,严防青少年儿童进入地灾点。

公安分局负责加强未成年人溺水事件的现场处置,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处置或协助处置事故善后。广泛发动基层派出所力量,参与重点水域巡查防控和阱溺水知识宣传,加强对开放水域周边等涉险公共区城的逐一摸排和巡逻防控,依法查处各类破坏安全设施设备的违法犯罪等行为。把预防溺水事故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工作指导,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溺水救援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和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志愿者服务组织的作用,确保一旦险情,能高效开展救援工作。

各街道(管理区)、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负责加强辖区防溺水安全宣传,督促监护人加强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监管,对孩子的行踪做到“四知”(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要以社区为单位成立由社区委员会牵头,一名社区领导干部、一名教育系统干部职工、一名民警(辅警)、一名志愿者参与的暑期安全工作专班,负责组织辖区内防溺水宣传、未成年人安全包保等工作。要按“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水域)要求,制定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巡查安排表,加强辖区水域巡查,落实警示牌、防护栏、隔离带等安全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值守,落实辖区内非在校期间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持续深化平安社区建设,通过社区居民大会宣讲、逐户上门走访、重点时段广播喊话等形式,持续强化警示宣传引导,加强高温时段和高危水域的巡查看护,及时劝阻村民儿童私自下水,做到“户户都有安全员、塘塘都有巡护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本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市、区领导关于防溺水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是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广大家庭幸福的具体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具体工作要求上来,以坚决的态度、迅速的行动贯彻落实好行动方案的各项要求。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压紧压实防溺水专项行动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特别是“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主动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导,研究指导解决重大问题,全方位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防护网。

(三)落实各项保障。一是要保障人员力量到位。各街道(管理区)、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发动广大教职员工、救援队伍、学生家长、民兵、志愿服务组织等人员,积极参与“四位一体”包保和巡查巡护,确保人员抽组到位。二是要保障相关经费到位。各属地要落实“四个一”防溺水设施的经费保障,确保救生设施保质、保量、及时配置到位,区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情予以补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街道(管理区)、各相关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员,8月25日前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周五16时前将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报区教育局同时,向区应急局同步报送。9月27日17时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小结(联系人:卢子奇、黄楚轩,电话:6515408,邮箱:hsgyjglj@163.com)。

(五)严肃问责机制。凡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按照“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逐项倒查防溺水任务落实情况。对因工作不细不实、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报送至安全生产领域不担当不作为整治工作中,并实行“一案双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黄石港区“珍爱生命、严防溺水”未成年人防溺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黄石港区未成年人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任务分配表

3.防溺水巡查检查表

附件1

黄石港区“珍爱生命、严防溺水”未成年人防溺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徐新勇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周邦松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员:胡智全区教育局局长

吕明君区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国胜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向可力团区委副书记(挂职)

区妇联副主席(挂职)

区民政局党委委员

张琼英区建设局副局长

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区卫健局健康中心主任

吴春燕黄石港公安分局副局长

邱志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石港分局副局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龚新福江北管理区副书记

周德军花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石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沈家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胜阳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防溺水专项行动。

附件2

黄石港区未成年人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任务分配表

组别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

督查地区

第一组

徐新勇

区应急管理局

江北管理区花湖街办

第二组

公安分局

黄石港街办

第三组

周邦松

区水利湖泊局

胜阳港街办

第四组

区教育局

沈家营街办

附件3

防溺水巡查检查表

巡查日期:

所属街道(社区):

巡查人员:

巡查情况:                           (文字配图片)                                                 

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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