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黄石港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黄石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机关职能:(一)负责本级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工作,检查、指导、 考评下级政务服务机构和便民服务机构的工作。
(二)研究制定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
(三)审核本级政府部门进入或退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的政 务服务事项,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进驻部门开展行政审批等政务 服务工作,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调整服务事项。
(四)对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各办事岗位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建议通报派驻部门。
(五)受理对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投诉,并及时向 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六)承担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电子政务平台的建设管理、运 行维护等工作。
(七)组织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审批业务、 规范化服务和电子政务技能等培训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区大数据相关工作,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推动全区社会大数据库建设,组织大数据采集、管理、开发、交易、应用等工作,推动大数据开发利用。
(九)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化管理相关职责。
(十)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机制;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督信息系统。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务信息管理、 大数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职责,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责整合,划入区政务服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机构设置:(一)纪检监察科: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纪检监察、协调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舆情、宣传报道、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起草全区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等领域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拟绩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综治维稳、机关财务、安全生产、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审批改革科:组织开展政务服务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实施区直单位审批制度改革,承担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调整和审核区直部门进入或退出区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政务服务信息收集、发布和报送。
(四)大数据管理科: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制定大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负责电子证照建设和对接;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五)电子政务与政务公开科:负责指导、监督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承担区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导、监督与考评;协助12345公共服务热线工作。
机构领导:李彩(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全面工作。
办公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华新路1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窗口)
联系方式:0714-3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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