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黄石港区花湖街道办事处
机关职能:(一)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区委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本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统筹推进街道和社区党建,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二)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辖区内履行政府延伸服务和公共管理职能。
(三)组织、协调开展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宣传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统筹协调辖区内的城市管理、人口管理、住宅小区管理和文明创建等社会管理工作。
(五)指导、支持和帮助辖区内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自治平台,组织、动员居民、各类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和治理。
(六)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区平安,搭建沟通平台,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七)协助做好辖区内消防安全、人民防空、自然灾害预防、科学普法、公共卫生、节水环保等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营商环境建设,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服务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经济发展数据采集、分析等综合服务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做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托或者交给街道办事处承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确需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应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并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挂党建办公室牌子)。
1.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基层党建工作,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承担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创建、党建带群团建设等职责。负责街道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承担干部大事、机构编制、老干部服务、文秘、综合信息、党务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
2.对口区联系部门: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老干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工会、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创文办公室、区档案馆等。
二、平安建设办公室。
1.主要职责:负责法治建设、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健全完善网格化管理,协调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承担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信访接待等工作。
2.对口区联系部门:区委政法委、黄石港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区民宗局、区司法局等。
三、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负责“网格中心”、“综治中心”、“人民调解中心”、“法律服务中心”等工作,建立四个中心的统一平台,融合发展。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要求,指导社区工作者和网格员开展工作,建立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为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提供支撑。收集、上报各类信息,排查、分析社情动态和突出问题,联系服务群众,做好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应急管理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等工作。承担人防、自然资源、林业、农业、水利等工作。
2.对口区联系部门:区网格办、区综治办、区信访局、区司法局、黄石港生态环保分局、区水利湖泊局等。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挂民政办公室牌子)。
1.主要职责:负责人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医疗、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工作。负责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基层自治和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负责培育和扶持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负责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2.对口区联系部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等。
五、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1.主要职责: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及大数据应用等“一站式”服务,负责指导社区便民服务站做好各项便民服务工作。承担劳动保障、民政事务、文化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党群服务举报投诉的受理、办理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及社区工作者的人事综合管理职责。
2.对口区联系部门:区政数局、区委组织部、区就业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
六、经济服务办公室。
1.主要职责:负责编制街道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经济统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地方金融、国资管理等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项目发展,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2.对口区联系部门:区发改(商务)局、区科经局、区统计局、黄石港区税务局、区创新发展服务中心、区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区招商服务中心、区金融办、区国资公司等。
七、应急管理办公室。
1.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森林防火、防震减灾、防汛抗旱、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等工作。
2.对口区联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湖泊局、区消防大队、区住保局、区物业办等。
八、综合执法中心。
1.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按照有关法律和街道执法事项目录的规定,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街道名义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发现、报告并协助处理辖区内街道执法事项目录规定范围外的执法问题;接受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研究制定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依法承担街道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及复议、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拆迁拆违等工作。配合街道完成其他任务。
2.对口联系部门:区城执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局、区住保局、黄石港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等。
九、拆迁办。
1.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拆迁、土地征收方案的起草;受理房屋拆迁、土地征收信访咨询;测绘、评估、动迁、房屋拆迁等第三方公司招投标及监督;向人民法院提出强迁申请并配合组织行政强迁;拆迁项目统计、汇总;拆迁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拆迁档案管理;协助做好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及办理安置相关手续;协助纪检部门依法查处拆迁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等工作。
2.对口联系部门:区住保局、黄石港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等。
十、其他。
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街道人民武装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关工委等群团组织按规定和章程设立。
机构领导:
郑朝辉 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主持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督促党工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汪 然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完成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楚泽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分管基层党建、文明创建、意识形态、宣传、统战、工商联、工会、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保密、档案、财务、审计、民族宗教、台湾事务、人大、政协等工作。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对分管领域的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完成书记、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胡秀梅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主持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全面工作。对协管领域的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完成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周德军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分管政法、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反邪教、社区网格化管理、交通、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林业、农业、水利和湖泊、防汛抗旱、征地拆迁、规划、国土资源等工作。分管平安建设办公室、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拆迁办。对协管领域的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完成书记、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德宇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部长、团工委书记。分管人民武装、人民防空、民兵预备役、共青团、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市场监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森林防火、防震减灾、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城市建设等工作。分管综合执法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协管领域的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完成书记、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程萌萌 办事处副主任、妇联主席。分管妇联、街道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地方金融、资产管理、企业改制、城市开发、人社、民政、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人事综合管理、老年体协、关工委、红十字会等工作。分管经济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对协管领域的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完成书记、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段黄贝 办事处副主任。协管街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地方金融、城市开发等工作。协管经济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对协管领域的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完成书记、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外出、开会、学习、考察、请假等情况暂时无法履职时,由AB角同志加强沟通、协作配合、相互补位,共同推动工作。现将领导班子成员互为AB角明确如下:张楚泽同志和周德军同志互为AB角,陈德宇同志和程萌萌同志互为AB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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