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享受政策人员范围及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满2人(含创业者本人)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返乡创业人员: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含返乡创业者本人)及以上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办理流程
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创业补贴向创业所在地社区申请,由创业所在辖区就业局负责办理。
三、相关提醒
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创业补贴的,需要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之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地点在黄石港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窗口。
咨询电话:0714-6226000
“4050”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申领对象
经认定的黄石港区户籍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即申报当月,女性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未满6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如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符,按档案出生年月计算),未办理退休,此前未享受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已实现灵活就业并灵活就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企业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均可)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及时限根据“先缴后补”的原则,从申报当月起,按100元/月进行补贴,累计享受不超过36个月。待遇享受期间退休或到龄的,补贴至退休或到龄当月。“4050”社保补贴在户籍地所在社区受理。
咨询电话:0714-6226000
“新黄石人”就业创业和安居落户政策
一、“新黄石人”落户奖励和生活补贴
对来我市城区就业或自主创业不满5年,期间正常缴续社会保险,选择在我市城区首次落户(含集体户和公共户)的外地户籍人员,由落户所在地的城区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0元。
对符合落户奖励条件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生(或县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生(或具有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人员),由用人单位或创业所在地的城区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6000元、3600元生活贴。
二、“新黄石人”租赁补贴
对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租赁居住的“新黄石人”,每年给予1200元租赁补贴。以租赁住房在我市城区落户的“新黄石人”,每年给予3600元租赁补贴。将“有突出贡献新黄石人”纳入人才公寓享受范围,享受同等租赁政策。
三、“新黄石人”购房首付补贴
对未享受政府共有产权房购房政策、在我市国有平台公司参与开发建设的商品房源中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新黄石人”,按照本(专)科生(或具有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中专生(或具有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购房首付补贴。购房补贴直接用于抵扣购房首付款。
咨询电话:0714-6222766
创业担保贷款
一、我市哪些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凡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黄创业人员)。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联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6%)以及对招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标准是多少?
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
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上限110万元。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如新增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可根据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及政府贴息方式?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法定劳动年限);合伙及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须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贷款利息(目前2.2%),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申请财政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咨询电话:0714-5220169(黄石市就业局)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
1、对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吸纳就业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分别给予企业个人1000元/人补贴。
2、企业招用退役1年内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就业1年以上的,可申请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咨询电话:0714-6238796
失业保险
一、申领对象: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
1、失业保险累计缴纳满一年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
咨询电话:0714-6535011(黄石市就业局)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
一、申领对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二、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补贴。
三、其他要求: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井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相关补贴已发放给企业的,职工个人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咨询电话:0714-6222766
岗前培训补贴政策
一、培训对象:企业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展岗的培训的新录用职工。
二、培训形式及内容:企业自行组织培训或委托第三方培调机构组织;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
三、培训补贴标准:各企业根据各自需求选择培训项目及课时分类,按规定完成培训后,依据《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表》发放补贴。
四、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定点机构业务管理系统)
咨询电话:0714-62368520714-6238162
大学生实习实训
一、实习对象:在读大学生(需全日制)
二、实习单位:实习单位需为黄石港区内十二大产业链企业中的工业企业
三、补贴时间及标准:实习时间满需一个月(20个工作日)补贴标准1000元/月。同一年实习累计不超过3个月,补贴标准最高为3000元。
咨询电话:0714-6238162
就业见习政策
1、就业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全日制)、16-24岁失业青年。
2、见习期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均为3-6个月,
3、补贴对象和条件:对吸纳见习对象参加见习并按规定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的基本生活费,且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见习补贴。
4、补贴标准: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的70%。对见习期满当期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5、申报方式:就业见习基地统一申报
咨询电话:0714-6238162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培训对象:劳动年龄段内失业人员
二、培训形式及内容:选择对应培训内容的定点培训机构报名
三、培训补贴标准:200元-3200元/人,具体按工课时时长参照《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表》
四、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定点机构业务管理系统)
咨询电话:0714-6236852
新型学徒制补贴
一、培训对象:企业在岗职工(含实习期)
二、培训形式及内容;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采取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培养新型学徒
三、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补贴企业
咨询电话:0714-6236852
政策解读机关及解读人等信息:
解读部门:花湖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解 读 人:李维
联系地址:花湖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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