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发〔2022〕4号 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6 来源:中共黄石港区胜阳港街道工作委员会

社区党委和辖区“两新”党组织:

按照《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鄂组通〔2022〕2号)、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黄组通〔2022〕3号)区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港组通〔2022〕1号)要求,现就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以及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主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上来,为加快推进临空黄石港现代化建设凝聚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方法措施

紧密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严格落

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和任务要求,重点做好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一)精心组织学习。在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基础上,党支部要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学习研讨要以党支部主题党日为主要载体,采取理论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进行,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工作要求等,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中央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决定》等省委全会文件,学习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汇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理解党中央和省委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的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基层党组织要做到老党员意见必听、困难群众意见必听、矛盾集聚意见必听,尤其各社区基层党组织要通过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等方式,广泛、有效地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不充分的,不能召开组织生活会。

(三)认真查摆问题。结合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职政治、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自”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查摆问题要紧密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决防止查摆问题“想当然”“空对空”,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四)开展述职评议。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示范作用。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对党支部委员会按照上一级党组织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评议;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五)作出客观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评定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倡导流入地党组织或流动党员党组织将流入党员一同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将有关情况和评议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议等次。社区党委按照对党支部的规定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六)抓实问题整改。党支部委员会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剖析问题根源,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上级党(工)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基层党(工)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及时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党委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基层党组织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党(工)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和基层联系点工作,指导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党(工)委要准确把握要求,组织对换届后新任党支部书记等教育培训,要注意发现和解决会前准备不充分、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严肃认真、民主评议“只评不议”等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进行专题研究,确保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高质量开展,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有序推进落实。

(二)强化分类指导。要加强分类指导,直接联系若干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基层党支部,针对行业领域特点,沉到一线开展指导,深入党员群众了解实际效果。基层党委要派人列席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掌握民主评议情况,并进行点评,督促党支部及时校准偏差,扎实抓好整改。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要对社区党组织进行全覆盖指导监督并点评。各科室要结合指导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摸排分析,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争创标准型、示范性、红旗型党支部。

(三)切实改进作风。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或者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层层转发文件,不得照搬照套制定工作方案,不得简单片面地追求参会率、测评票数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报表台账、总结报告、征求意见表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要注意关注和应对网络舆情,出现舆情要及时处置。

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22年3月5日前完成。社区党组织要抓住流动党员春节集中返乡时机及时开展工作。区委组织部将派人随机抽查部分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中共黄石港区胜阳港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2年2月16日


首页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磁湖路180# 联系电话:0714-3042828

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007号 网站标识码:4202020002 鄂ICP备16019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