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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经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华新二村片二期房屋进行征收,按照《华新二村片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由黄石市黄石港区住房保障局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如在本公告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户数达到总户数的95%,则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实施征收;如未达到95%,则暂停本项目实施。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一、征收范围:华新二村片二期东南临黄石十四中南校区,西北接磁湖路,占地约21.64亩,涉及师院社区和王家里社区约111户住户,以及黄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运输公司、黄石市建筑材料供销总公司、城发物业、黄石市华新工贸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房屋,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约13340平方米。具体户数以实际签约为准,具体面积以测绘报告为准。
二、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自动转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黄石港区华新二村片棚户区改造工作分指挥部。
四、签约期限:2021年7月26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止。
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特此公告。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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