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对象:
2021年上半年黄石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将评审结果及待遇享受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结果查询方式
(一)网络查询。6月1日起,2021年上半年黄石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黄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huangshi.gov.cn)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各申报人员可通过黄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
(二)窗口查询。6月1日起,申报人员可凭申报回复函和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黄石港区政务服务大厅(华新路17号)医保窗口查询。联系电话:0714—6289186。
(三)黄石港区慢性病经办机构查询
1、黄石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黄石大道31号),咨询电话6526395;
2、 沈家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桂花路9号大垅小区26-3号),咨询电话6574000;
3、胜阳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劳动路65号),咨询电话6238732;
4、花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花湖路34号),咨询电话6522606;
5、红旗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黄石大道874号),咨询电话6287729;
二、待遇享受流程
(一)办理程序。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期满后,可于6月20日以后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本人申报时选择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查询评审通过病种,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湖北省医疗机构门诊通用病历作为患者的慢性病专用病历,在慢性病门诊病历中标识并加盖医疗机构(医保办)公章。参保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保卡以及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的慢性病门诊病历到选定的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补助待遇。
(二)相关政策。根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办法规定,经专家评审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其费用补助标准在主病种的基础上,另增加附属病种补助限额50%的费用。同一名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性病病种总数不得超过3种。享受慢性病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在慢性病病种补助限额范围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除乙类先行自付10%及丙类治疗项目以外,其他个人自付10%,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付10%—40%不等。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按月结算,居民医保部分病种按年结算,剩余部分不累计。参保单位和个人医疗保险欠费期间,不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补助待遇。
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在异地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自费用发生起一年内到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慢性病窗口按标准报销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及费用清单、用药处方或检查结果复印件。如发票和用药清单无法辨认、用药和检查与其慢性病病种不相符合以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报销费用。
附件:2021年黄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通过人员名单.xlsx
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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