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的
通 知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务办《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不断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全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现将2023年度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承担公开领域较多的区直部门。
二、考评内容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结合2023年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部分指标,考评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日常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公开渠道、基础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二)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性、回复及时性、答复规范性。
(三)日常工作:政务公开组织推进、工作落实、监督保障等情况。
三、考评方式
对照评估指标区分街道(管理区)和区直相关部门分类进行,以线上数据采集为主,结合日常工作对接情况综合评分。
(一)线上数据采集。
权重:70%。
测评单位: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门户网站委托运营方。
测评时间:2023年12月25日前。
(二)日常工作测评。
权重:30%。
测评单位: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测评时间:全年。
测评方式:根据日常工作情况、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情况和佐证材料开展考评。
四、组织实施
(一)数据采集。2023年12月25日前,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数据采集并评分。
(二)初评复核。2023年12月底,对初评报告有异议的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三)最终评分。2024年1月上旬,对参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核查,形成最终绩效评估结果,并适时通报。
附件:1.参评单位名单
2.2023年黄石港区政务公开绩效评估指标(街道、管理区版)
3.2023年黄石港区政务公开绩效评估指标(区直部门版)
4. 街道(管理区)、区直部门测评指标
黄石港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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