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1 来源:黄石港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全政务公开工作考评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务办《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不断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全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现将2023年度全政务公开工作考评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江北管理区、街道办事处承担公开领域较多的区直部门

二、考评内容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结合2023年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部分指标,考评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日常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公开渠道、基础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二)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性、回复及时性、答复规范性。

(三)日常工作:政务公开组织推进、工作落实、监督保障等情况。

三、考评方式

对照评估指标区分街道(管理区)区直相关部门分类进行,以线上数据采集为主,结合日常工作对接情况综合评分。

(一)线上数据采集

权重:70%。

测评单位: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门户网站委托运营方

测评时间:202312月25日前。

(二)日常工作测评。

权重:30%。

测评单位: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测评时间:全年。

测评方式:根据日常工作情况、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情况和佐证材料开展考

、组织实施

)数据采集。20231225日前,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数据采集评分。

)初评复核。202312月,对初评报告有异议的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最终评分。20241月上旬,对参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核查,形成最终绩效评估结果,并适时通报。

附件:1.参评单位名单

2.2023年黄石港区政务公开绩效评估指标(街道、管理区版)

3.2023年黄石港区政务公开绩效评估指标(区直部门版)

4. 街道(管理区)、区直部门测评指标

                       黄石港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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