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6-08-20 来源:黄石港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黄石港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政策

政府文件

本地政策或通知公告等其他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七条: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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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含文字解读、发布会解读、图解等多种形式的解读;起草单位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多个解读主体的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管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城管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城管网站和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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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互联网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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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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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规章、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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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领导信息

本单位主要领导信息,包括姓名、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管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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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含机构名称、机关职能、机构领导、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内设机构、二级部门信息等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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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服务

行政许可结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国务院审改办负责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机构(以下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理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本地区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审改牵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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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强制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行政裁量权基准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监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8号:(四)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清单公布、“双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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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同级政府审批通过的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职权等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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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公示

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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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年报

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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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中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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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表格和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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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办理答复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按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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