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港区创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 推进“审管联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4 来源:黄石港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相关解读:文解丨关于《黄石港区创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推进“审管联动”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港政办〔2023〕5号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黄石港区创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推进“审管联动”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黄石港区创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

推进“审管联动”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文件精神,湖北省《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办发〔2023〕4号)要求,推进黄石港区“审管联动”改革工作,优化审批服务,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闭环管理、一体服务的审批监管工作衔接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政府监管闭环改革,完善审管联动系统建设,厘清审批、监管权责,推动审管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结合告知承诺、容缺预审、证照分离、“一业一证”、信用监管等重点改革,谋划推进更多的审管联动全链条应用场景落地,建立健全权责清晰、高效协同、全程留痕、闭环管理的审管工作机制,探索打造审管联动市域特色样板。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审批、监管事项全链梳理

1、实行审批事项、监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管理。有关部门要基于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按照标准化、精准化的目录清单管理要求,动态调整审批事项清单和监管事项清单。审批部门依托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及时做好审批事项清单的认领、维护;监管部门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系统,及时做好监管事项清单的认领、维护。区编办、司法部门分别负责审批、监管事项的权属审核、合法性审查。

2、准确建立审管联动事项目录清单。依托审管联动平台,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审批部门要配置与审批事项的业务办理项相对应的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关联与审批事项的业务办理项相对应的审批部门,形成审管事项关联目录清单。通过审管事项梳理、关联,划清部门职责边界,加快部门业务确权。对于因职责不清等出现审管事项关联问题的,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可提请区编办、司法等部门进行明确。

3、建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审管联动事项目录清单。依托审管联动系统,审批部门要明确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并分类配置“材料延期”“材料核验”“事后核查”等告知承诺审批情形,对采用“事后核查”的告知承诺审批事项,要及时建立审管联动事项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结合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优先梳理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建立相应的审管联动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强化审管衔接。

(二)推行审管联动闭环模式

1.开展审批事前信用查询。政务服务部门受理审批业务前,使用审管联动平台“信用查询”功能,核查办事主体的信用情况,据此决定是否采取告知承诺审批。

2.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对于正常办理的审批事项,按照审管联动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区分不同情形,强化审管衔接。对实行“材料延期”的,延期材料在承诺期限内按要求补交后,审批部门及时颁发许可证件,审批办件信息随即自动推送至“审管联动”系统;延期材料未限时补交的,在承诺期限截止前一天,系统自动向办事主体发送材料补交的提醒信息;逾期未补交的,审批部门可撤销审批办理,并将办事主体的失信信息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实行“事后核查”的,监管部门要与审批部门紧密衔接,对办事主体的履诺情况加强事后监管。

3.即时推送审批办件信息。审批业务办结后,审管联动平台自动生成监管任务,并同步向相应监管部门业务负责人发送短信提醒消息。监管部门业务负责人通过审管联动系统,查看相关审批业务信息,主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4.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监管部门业务处室收到监管任务后,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工作计划要求开展监管工作,并将监管结果信息在审管联动系统进行反馈。对采取告知承诺制进行办理的事项,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申请人承诺内容及从事取得审批资格的相关活动等进行监管,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承诺的,监管部门通过审管联动平台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监管结果信息推送至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将申请人的履诺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为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提供信息支撑。

(三)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

1.建立审管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审管联动”事项目录清单,结合各审批、监管部门职能,从审批受理、现场勘验、评审会商、证照管理、监督检查、撤销处理等方面,建立“审管联动”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逐步促进“审管联动”工作效能提升。

2.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和联合学习培训机制。审批、监管部门应加强联系配合、定期会商,将监管贯穿行政权力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审批更规范,监管更有效。组织相关部门审批和监管人员开展联合学习培训,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动态,确保最新政策同时知晓、同步执行。区政数局牵头统筹推进全区审管联动工作,制定区级审管联动联席会议制度,相关监管部门要协同配合,安排业务骨干具体跟进,确保工作展开持续、稳定。

(四)建设审管联动系统

1.建设“审管联动”系统。构建个性化智能审管应用场景,开发监管数据采集移动应用端,方便监管工作人员现场采集相关业务信息。“审管联动”系统要以审管信息互通、数据采集、流程交互为核心,构建“派发-处置-反馈”的审管业务流程闭环,打通与“统一受理平台”“电子证照综合管理系统”“互联网+监管”等平台数据链路,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提高数据服务质量,实现审批、监管服务事项“一处填报、全网通用”。

2.应用信息精准推送和分析。以“轻审批、重监管、强服务”为目标,将打通的数据链路与相关业务部门监管机制有机融合,创新打造一体化“智慧审管”应用体系精准推送各类业务数据信息。自动向部门业务审批系统精准推送监管信息,向部门监管业务系统精准推送审批信息,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双推送,打造一条审管联动的“高速路”。在审批内容中设置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敏感”关键词,自动向相关工作责任部门推送监管任务信息。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7月25日前)。区政府组织全区28个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部门召开黄石港区推行“审管联动”改革专题会议,对全区361个行政许可事项、553个监管事项逐项进行可行性分析,为实现全面推行“审管联动”改革奠定基础。

(二)建立事项清单(8月10日前)。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对本部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梳理,确定可实行“审管联动”的政务服务事项,报区政数局汇总,形成《黄石港区“审管联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三)搭建审管平台(8月30日前)。建设“审管联动”系统,将梳理出的“审管联动”行政许可事项和“互联网+监管”事项部署到平台中,通过该平台,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双方可实现办件和监管的数据传递、有效衔接。

(四)推动系统运行(9月30日前)。推动审管联动系统运行,在工作中实行审管联动闭环管理模式。

(五)实现审管联动工作常态化(11月30日前)。全面梳理审管联动场景应用情况,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改革创新经验,推进审管联动闭环管理常态化。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实施。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管理区)为成员单位的黄石港区“审管联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审管联动”改革工作,要对照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切实落实执行改革行业的事项梳理、标准制定、流程再造、数据共享、统一操作规范等工作,确保改革取得突破、见到成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有关单位要相互加强沟通,畅通审批和监管渠道,提高审批和监管的效率。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对接,针对堵点、难点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聚集优势力量,强力推动改革。

(三)完善考核督查。审管联动是“放管服”改革领域的重要创新举措,已列入今年我区营商环境自主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区政府督查室、区营商办、区职转办将定期对改革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适时通报“审管联动”系统运行情况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区政数局要对“审管联动”闭环管理工作及时跟踪问效,多渠道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黄石港区“审管联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黄石港区“审管联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闭环管理、一体服务的审批监管工作衔接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北省《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办发〔2023〕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黄石黄石港区“审管联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毛  婧  黄石港区副区长

副组长:李  媛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  彩  区政务和大数据局局长

成  员:江  虹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  瑶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余  婷  区委编办副主任

    吴春燕  黄石港公安分局

    丁燕娟  区残联副理事长

    雷璐璐  区发改局副局长

    梁兰芳  区教育局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谭  琦 区科经局副局长

    张业晖  区民宗局办公室负责人

    江  涛  区民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陈凌浩  区司法局副局长

    曾莉萍  区财政局副局长

    胡晚红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李  花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胡启学  区建设局综合管理科负责人

    杨  林  区城执局副局长

    陈  武  区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

    刘  洁  区文旅局副局长

    徐  红  区卫健局副局长

    张  雄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江  涛  区应急局副局长

    张  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吕  非  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柯梦婷  江北管理区副主任

    程萌萌  花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沁  黄石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涂丽玲  沈家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纪宏根  胜阳港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务和大数据局,由李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发生变动的,由其接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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