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黄石港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
围绕功能布局优化、基础设施完善、环境面貌提升、文化氛围营造等四个方面,通过实施管网建设、停车设施补缺、电梯加装、口袋公园建设、安防设施完善等工程,解决居民群众生活中的痛点、难点问题。通过动员引导全社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从而构建共谋、共建、共治、共享地社区管理新模式。基本实现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目标。
二、主要依据
《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省住建厅《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和《黄石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等。
三、改造范围
重点为建成于2000年以前,环境条件差、安全隐患较多、物业管理缺位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以下情况不得列入改造范围:
(一)群众改造意愿不强烈的;
(二)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或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三)违章建筑拆除不到位的;
(四)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维修加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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