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港政发〔2023〕9号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一、背景情况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每5年开展一次经济普查,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我国曾先后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经济普查。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并对普查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了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做好普查工作。2022年12月6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的通知》(国统字〔2022〕120号),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准确领会把握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实质,全力以赴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2022年12月28日,省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3〕5号),对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23年2月1日,市政府印发了《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黄政发〔2023〕5号)。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个部分,具体包括:总体要求、总体安排、组织保障以及普查要求。
(一)准确把握普查总体要求
1、普查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2、普查的目的。通过普查,全面了解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二)明确普查总体安排
1、普查对象,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3、普查的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4、普查时序: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加强普查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黄石港区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设立黄石港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办公室设在黄石港区统计局。
2、明确部门分工。黄石港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工作规划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等工作,建立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切实履行普查成员工作职责,明确普查工作专班,深度参与“五经普”各项工作,督促普查对象如实、完整填报普查数据,提高普查数据质量,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
3、压实属地责任。各街道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4、加大保障力度。落实好黄石港区各街道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市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黄石港区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落实普查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县(区)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2、强化质量管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我区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配合国家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3、创新普查方式。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建立税务、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4、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5、注重成果应用。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三、普查展望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黄石港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情况,为未来制定经济发展战略提供重要参考。通过这次普查,我们将更加全面地了解黄石港区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准确的数据支持。
解读人:余婷
职务:黄石港区统计局普查科负责人
联系方式:0714-6526656
联系地址:黄石港区统计局(磁湖剧院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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