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2023年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区始终坚持“五年一大清、二年一小清”,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为做好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港政办〔2023〕1号)文件,对全区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进行了布署,明确了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21年清理后确认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制定并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为推进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2月22日对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涉及的17家区直部门出具了工作提示,牵头组织召开了两次业务推进会,要求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区司法局对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经过梳理和审核,全区决定确认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17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1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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