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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7

江北管理区、花湖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辖区各单位:

黄石港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区人大代表提出并交由区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共75件。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交办程序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行宪法和法律的具体体现。区政府将继续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对每件建议都明确一名分管副区长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分管领导和协调责任人。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确责、履责、问责”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办理工作责任体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后要及时核对,如果有误,请及时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系,若交办的建议内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应于交办后3日内将建议退给区政府办公室,注明退回理由,并提出承办单位的建议,经区政府办公室同意后做退回处理。

二、明确办理时限,认真做好答复

(一)明确办理责任。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根据需要分为独办、分办、会办三种办理方式。独办和分办的建议,由承办单位直接将办理情况向代表答复。会办的建议,排在第一的为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认真履行牵头办理责任,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在收到建议之日起2个月内,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汇总各会办单位的意见后,提出办理意见统一向代表答复。

(二)规范答复程序。向代表作出答复的应是区政府办公室直接交办的承办单位,承办单位不得交其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直接向代表答复。答复函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言简意赅,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撰写,并按以下分类注明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或不可行、承办单位须作解释说明的,用“D”标明。

(三)严格时限要求。各承办单位务必于2015年8月底之前完成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并向代表寄送答复函。办理工作基本结束后,对代表反映不满意的建议,必须重新办理,并于15天内重新给予书面答复,直至代表满意或表示理解为止;对办理结果属B、C 类的建议,要继续跟踪推进,狠抓落实,并于2015年10月底上报最新办理情况。

三、关注重点难点问题,加大落实力度

(一)突出重点建议的办理。今年,区政府办公室及各承办单位要密切跟踪建议的办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抓好落实。与此同时,各承办单位都应确定本单位重点办理的建议,由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办理,促进建议办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各承办单位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对承办的建议进行认真调查,逐个研究办理方案,制订周密的落实计划,集中财力,采取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要进一步改进办理方式,加强与代表的交流,真实掌握代表本意,让代表更多的参与和了解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建议办复率和见面率达到100%。

四、强化检查考核,提升办理水平

(一)加强跟踪协调。区政府办公室将密切跟踪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掌握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为承办单位搞好服务,特别是对少数超出部门协调范围或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衔接区政府有关分管领导做好协调工作,为推进建议落实创造条件。

(二)深入开展检查督办。在做好日常跟踪检查的同时,区政府办公室将于2015年8月份会同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将会同区人大办公室组织区人大、区政府领导带队集中检查,2015年9月份将通报办理工作情况,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严格目标考核。今年,区政府继续将建议办理工作落实率列为区政府部门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区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将直接向领衔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寄送《建议办理意见反馈表》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进行评价。落实率没有达到计划目标或者有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不满意的,将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对承办单位扣减相应分值。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于2015年9月底之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分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区政府办公室,以便掌握情况,交流信息,推广经验。

 

附件: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分工目录   

 

 

 

 

2015年23

 

 

附件:

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

责任分工目录

建议

编号

代表姓名

代 表 建 议 标 题

承办单位

承办

类别

协  调

责任人

分  管

领  导

1

张诚红

关于合理设置城区主干道花坛隔离护栏的建议

区建设管理局

独办

黄  方

赵国平

2

邬冬梅

关于安装路灯的建议

区建设管理局

独办

黄  方

赵国平

3

周德军

关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缺失的建议

区建设管理局

独办

黄  方

赵国平

4

李洪坤

关于黄石大道北延九厢地村至化校止(街道维护修复)的建议

区建设管理局

独办

黄  方

赵国平

5

张红珍

关于海观山社区基础设施亟待改善的建议

区建设管理局

独办

黄  方

赵国平

6

郭建胜

关于挹江北路安装路灯的建议

区建设管理局

独办

黄  方

赵国平

7

朱国珍

关于延安岭社区省建巷上坡路的硬化及安装路灯的建议

区建设管理局

独办

黄  方

赵国平

8

陈家林

关于在公园路23号里巷安装路灯的建议

区建设管理局

独办

黄  方

赵国平

9

廖树文

关于建设鄂黄路与黄石大道二桥下连接路段的建议

区建设管理局

独办

黄  方

赵国平

10

廖树文

关于建设青山湖2号湖景观带的建议

区建设管理局

独办

黄  方

赵国平

11

陈乐星

关于城市管理的建议

区城管局

独办

熊  明

赵国平

12

彭建佳

关于解决延安路“虾街”占道经营的建议

区城管局

独办

熊  明

赵国平

13

黄东辉

关于治理狗患的几点建议

区城管局

独办

熊  明

赵国平

14

潘继承

关于整治湖北师范学院校园周边环境的建议

区城管局

独办

熊  明

赵国平

15

杨卫东

关于永安里菜场环境治理的建议

区城管局

独办

熊  明

赵国平

16

郭建胜

关于拆除国乒基地建筑围墙的建议

区城管局

独办

熊  明

赵国平

17

胡  伟

关于增加社区卫生费,提高社区卫生员待遇的建议

区城管局

独办

熊  明

赵国平

18

陈迪才

关于协调解决纺织社区废品站搬迁的建议

区城管局

独办

熊  明

赵国平

19

陈家林

关于加强青山湖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建议

区城管局

独办

熊  明

赵国平

20

徐恩国

关于加强汽车修理、洗车行店前“三包”环境卫生管理力度的建议

区城管局

独办

熊  明

赵国平

21

杨前毅

关于出重拳整治延安路“三乱”的建议

区城管局

独办

熊  明

赵国平

22

刘灵敏

关于加强治理交通路步行街违章占道经营的建议

区城管局

独办

熊  明

赵国平

23

廖树文

关于解决纺织五路停车难的建议

交警黄石港大队

区城管局

会办

张继文

熊  明

赵国平

24

廖树文

关于解决采阳园(永安)生活广场停车位的建议

交警黄石港大队

区城管局

会办

张继文

熊  明

赵国平

25

廖树文

关于加强永安巷马路市场整治的建议

区城管局

独办

熊  明

赵国平

26

廖树文

关于解决消防路利群地块建设工地挠民问题的建议

区城管局

独办

熊  明

赵国平

27

廖树文

关于规定昌民路市场至老虎头路段停车位的建议

交警黄石港大队

区城管局

会办

张继文

熊  明

赵国平

28

赵  璇

关于解决延安路交通堵塞的建议

交警黄石港大队

区城管局

会办

张继文

熊  明

赵国平

29

刘灵敏

关于撤除楼上楼酒楼违章私设停车场的建议

区城管局

独办

熊  明

赵国平

30

闵洪林

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冈路沿线占道经营及违章停车管理的建议

区城管局

独办

熊  明

赵国平

31

聂亚珍

关于取消居民楼开设餐饮的建议

黄石港工商分局

环磁湖片管委会

会办

李  强

孙小江

赵国平

32

郭建胜

关于老旧危房整改的建议

区房征局

独办

余金成

王定国

33

刘秋林

关于危房改造与旧城改造项目有机结合推进的建议

区房征局

独办

余金成

王定国

34

石  杰

周邦松

关于加快启动对麻纺家属区开发改造的建议

区房征局

独办

余金成

王定国

35

陈家林

关于尽早开始人民街旧城改造的建议

区房征局

独办

余金成

王定国

36

陈家林

关于加快推进黄印、黄棉社区旧城改造项目的建议

区房征局

独办

余金成

王定国

37

彭学军

关于全面清理解决房地产市场购买人长期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建议

区房征局

独办

余金成

王定国

38

蔡冬华

关于加快启动人民街片区旧城改造步伐的建议

区房征局

独办

余金成

王定国

39

宋长林

关于加快实施黄石港区危旧房改造的建议

区房征局

独办

余金成

王定国

40

彭建佳

关于取缔延安路沿线车辆乱停乱放的建议

交警黄石港大队

独办

张继文

赵国平

41

谭杏芝

关于在延安路和公园路设立单行线的建议

交警黄石港大队

独办

张继文

赵国平

42

杨  光

关于黄石大道和武汉路交通管理的建议

交警黄石港大队

独办

张继文

赵国平

43

胡秀梅

关于加强花湖街道辖区内道路交通标识标线设置,规范停车管理的建议

交警黄石港大队

独办

张继文

赵国平

44

陶学军

吴继刚

关于采用智能交通系统治理道路拥堵的建议

交警黄石港大队

独办

张继文

赵国平

45

程胜阳

关于社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区民政局

独办

叶晓燕

黄元生

46

汪冬花

关于理顺社区职能,实行社区职能准入制度的建议

区民政局

独办

叶晓燕

黄元生

47

赵  璇

关于要求提高社区干部待遇的建议

区民政局

独办

叶晓燕

黄元生

48

陈迪才

 

关于加快健康养老业发展并预留发展空间的建议

区民政局

独办

叶晓燕

黄元生

49

郝忠义

关于万达广场建设过程中给邻近博雅花园部分业主楼房造成损坏后加强协调解决矛盾力度的建议

花湖街办

独办

周邦松

陈志尧

50

纪志强

关于加强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建议

各片区

花湖街办

分办

 

陈志尧

51

张继文

关于切实解决三医院院内停车的建议

胜阳港片区管委会

独办

邹宏波

陈志尧

52

严细军

关于加强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市中心文化宫周边地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

胜阳港片区管委会

独办

邹宏波

陈志尧

53

曾国英

关于呼吁改善胜阳港社区办公用房的建议

区民政局

胜阳港片区管委会

会办

叶晓燕

邹宏波

黄元生

 

54

朱德胜

关于加强胜阳港片区空挂户规范管理的建议

黄石港公安分局

独办

何栋全

何栋全

55

陶学军

吴继刚

关于加强我区背街小巷摄像头安装全覆盖的建议

黄石港公安分局

独办

何栋全

何栋全

56

严细军

关于加强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市中心文化宫周边地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

黄石港规划分局

独办

肖  元

赵国平

57

洪慕泽

关于新百百货商业转型提质改造,请求政府支持的建议

黄石港规划分局

独办

肖  元

赵国平

58

朱国珍

关于加强对企业污水排放监管的建议

黄石港环保分局

独办

严细军

赵国平

59

尹一平

关于引导磁湖路段门面转型服务师院学生的建议

黄石港工商分局

环磁湖片区管委会

会办

李  强

孙小江

黄元生

60

徐恩国

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建议

区商务局

独办

周红兵

黄元生

61

詹传泽

关于建设医药经济总部楼的建议

区商务局

独办

周红兵

黄元生

62

杨前毅

关于大森山森林公园建设的几点建议

区农林水利局

独办

张应雄

赵国平

63

曾  龙

李  强

关于建设广告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议

区发改局

独办

夏腊生

陈志尧

64

廖树文

关于江北园区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的建设

江北管理区

独办

王龙飞

陈志尧

65

梅文斌

关于对所有有粉尘污染的企业进行严管整治的建议

黄石港环保分局

独办

严细军

赵国平

66

何栋全

关于加强我区协警使用和保障的相关建议

区综治办

独办

李  健

程子剑

67

黄朝旭

关于切实解决有关部门对社区进行检查中的形式主义,减轻社区负担的建议

区委办

区政府办

分办

刘  琨

周元明

张红珍

68

胡拥军

关于支持智能模具产业加快发展步伐的建议

区经信局

独办

石  霞

黄元生

69

肖立勇

关于加大对私营企业资金扶持的建议

区经信局

独办

石  霞

黄元生

70

聂亚珍

关于增设37路停靠点的建议

市公交集团

独办

张诚红

赵国平

71

徐建新

关于将我区卫生服务工作落到实处的建议

区卫计局

独办

严  华

陆  英

72

郝忠义

关于协调解决沈家营池湖社区18号楼水改的建议

市自来水公司

独办

 

 

73

有智全

关于缓解黄石十四中办学压力,完成该校校园建设规划的建议

区教育局

独办

胡海清

陆  英

74

阮宏喜

关于取消或更改锁前公益陵园公交站名的建议

市公交集团

独办

张诚红

赵国平

75

黄学杰

关于加快规划建设城区夜市疏导点的建议

区建设管理局

独办

黄  方

赵国平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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