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人: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住 所 地: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180号
法定代表人:徐 莉 职务:区长
被征收人:汪百家
因棚户区改造需要,黄石港区人民政府(下称征收人)于2018年1月16日作出《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方家墩片房屋征收的决定》(港政发〔2018〕2号,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并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决定对方家墩片范围内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本次征收的房屋征收部门为黄石港区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管理局(现更名为“黄石市黄石港区住房保障局”),征收实施单位为黄石港区方家墩片棚户区改造工作分指挥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黄石正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下称评估机构)。
登记在 汪百家名下的迎宾大道23号方家墩小区39室房屋及其附属物,位于《征收决定》规定的征收红线范围内,未登记房屋建筑面积361.3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住宅 。经评估机构评估,该房屋市场评估总价为 (140.28㎡×4557元/㎡+140.28㎡×4488元/㎡+12.44㎡×4332元/㎡+14.34㎡×4332元/㎡+11.04㎡×4332元/㎡+21.46㎡×3916元/㎡+21.46㎡×3876元/㎡) =1599885元;室内装修评估价格为 136956 元;地面附属物及树木评估价格为11184元+750元=11934元。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由征收实施单位于 2019年 3月1日依法送达给被征收人汪百家 。
现《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已过,该地块被征收人签约比例达 99.7%。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征收实施单位多次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但因被征收人提出的房屋补偿要求,不符合《黄石港区方家墩片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的规定,房屋实施单位无法与被征收人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保证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对征收被征收人的上述房屋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征收登记在汪百家名下的迎宾大道23号方家墩小区39室房屋及其附属物,按照《补偿方案》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或代筹房安置的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二、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根据《补偿方案》的规定及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额为:
1.该房屋市场评估总价1599885元;
2.房屋签约价值奖励1599885元×10%=159989元;
3.室内装修评估价格补偿为136956元;
4.地面附属物及树木评估价格为11184元+750元=11934元;
5.搬迁补助费为1000元;
6.家用设施设备拆除迁移费合计 1802 元,其中:有线移装费0元、宽带移装费0元、电话移装费0元、空调移装费0元、热水器移装费 600 元、水表移装费 786 元、电表移装费416元、天然气初装费 0 元、其他配套设施移装费用0元;
7.临时安置费361.3㎡×8元/㎡×3个月=8671 元;
上述1、2、3、4、5、6、7项补偿合计¥1920237元(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贰万零贰佰叁拾柒元整),全部存储于交通银行黄石西塞山支行专户中,该专户存储账号为422061018018010074866。
三、如被征收人选择代筹房安置补偿方式,征收人提供由 黄石市花湖房地产开发公司 建设 紫金花城 小区 5栋 二单元30层3002号和3003号建筑面积为 85.8㎡×2套=171.6平方米房屋作为代筹房屋:
1.代筹房屋总价值为11583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捌仟叁佰元整);
2.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代筹房屋价值的差价为441585元;
3.签约房屋价值奖励为1599885元×10%=159989元
4.室内装修评估价格补偿为136956元;
5.地面附属物及树木评估价格为11184元+750元=11934元;
6.搬迁补助费为2000元;
7.家用设施设备拆除迁移费合计 1802 元,其中:有线移装费0元、宽带移装费0元、电话移装费0元、空调移装费0元、热水器移装费 600 元、水表移装费 786 元、电表移装费416元、天然气初装费 0 元、其他配套设施移装费用0元;
8.征收人不提供周转用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由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5个月临时安置费 361.3㎡×8元/㎡×5 个月=14452元。
上述2、3、4、5、6、7、8项经计算,征收人应支付被征收人补偿款合计¥768718元(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捌仟柒佰壹拾捌元整),全部存储于交通 银行黄石西塞山支行专户中,该专户存储账号为422061018018010074866 。代筹房屋的钥匙存放在紫金花城售楼部 ,被征收人可找其工作人员领取。
四、限被征收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搬迁将迎宾大道23号方家墩小区39室房屋腾空,并将腾空的房屋交付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2019 年6月18日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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