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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政发〔2020〕6号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港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2

相关解读:《黄石港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石港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

通      知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黄石港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黄石港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省住建厅《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和《黄石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我区人居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讲话精神和关于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示,大力开展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力争2020年累计完成老旧小区改造70%以上,2022年全面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围绕功能布局优化、基础设施完善、环境面貌提升、文化氛围营造等四个方面,通过实施管网建设、停车设施补缺、电梯加装、口袋公园建设、安防设施完善等工程,解决居民群众生活中的痛点、难点问题。通过动员引导全社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从而构建共谋、共建、共治、共享地社区管理新模式。基本实现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目标。

二、改造范围

老旧小区改造对象重点为建成于2000年以前,环境条件差、安全隐患较多、物业管理缺位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以下情况不得列入改造范围。(一)群众改造意愿不强烈的;(二)

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或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三)违章建筑拆除不到位的;(四)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维修加固的。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统筹协调解决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成立黄石港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  莉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黄  方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  健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李  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鲁  纲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  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董  婷  区发改局局长

刘  方  区财政局局长

李  俊  区科经局局长

张福生  黄石港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卫东  区国土·规划分局负责人

汪  松  区建设局党组书记

胡立强  区城执局局长

方英明  区审计局局长

张志云  区住保局局长

周红兵  黄石兴港科技投资公司董事长

罗  超  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彭建佳  江北管理区党委书记

左华莎  花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康庆锋  黄石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哲  沈家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杨逸云  胜阳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汪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执局及江北管理区和各街办明确一名分管同志参与。主要负责编制全区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研究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请审批;上报老旧小区改造情况,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资金;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解决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工作职责

(一)区纪委监委:加大对各级党员干部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不尽职履职、阳奉阴违、推诿扯皮等行为执纪问责力度。

(二)区委组织部:积极发动引导社区党员骨干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发挥社区党员骨干带头作用,号召、宣传广大群众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积极参与业委会组建工作,新成立的业委会党员骨干人数应不少于三分之二。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氛围营造以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区发改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包装策划,积极对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完成立项、批复等前期工作。

(五)区财政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各类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监管等工作,积极对上争取项目建设资金。

(六)区科经局:负责协调、督促管线单位落实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中相关管线迁改等工作。

(七)黄石港公安分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安防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收集项目建设过程中黑恶线索,严厉打击在建设过程中恶意阻工等行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八)区国土·规划分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改造项目所涉及社区规划布局、手续办理以及违章建筑认定工作。协调项目建设中土地使用等问题。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在严格控制规模的前提下改变部分建筑使用功能或配建公共配套用房等,并对可产生持续性收益的设施进行确权。

(九)区住保局: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拆迁等工作。积极开展老旧小区电梯加装;指导老旧小区实现物业化管理。

(十)区审计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十一)区建设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编制、规划方案制定、项目申报以及施工组织等。积极对上争取各类政策资金。

(十二)区城执局:负责会同相关街道、社区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范围内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实施垃圾分类,负责兴建、改建公厕及垃圾处理设施方案制定及施工组织。

(十三)兴港公司: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申报、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工作。积极对接、引导、动员各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社区改造。

(十四)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消防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引导、发动社区居民参与老旧小区项目建设。充分征求居民改造需求,提出改造申请,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方关系协调及信访维稳等工作。做好违章建筑拆除工作。推进成立业主自治组织,选聘物业服务机构,做好改造后的管理和服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

五、改造步骤

(一)调查摸底

各街办(管理区)、社区对辖区内的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对符合改造范围的小区建立台账,并按改造意愿排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街办(管理区)上报数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二)征求意见

各街办(管理区)、社区对拟实施改造小区开展问卷调查,原则上应覆盖小区 80%以上的居民。由各街办(管理区)、社区汇总问卷调查结果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问卷结果确定是否纳入改造计划。   

(三) 成立业主委员会

对已确定纳入改造的小区相关街办(管理区)、社区及部门应指导其按照《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

(四)方案编制
    相关单位按照改造范围和小区实际制定改造方案,充分听取、吸纳群众意见,不断完善方案,方案完成后应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五)施工组织

项目进场施工前参建单位、所在街办(管理区)、社区应召开项目动员会、张贴施工告知书争取居民支持。相关街办(管理区)、社区在改造过程中应派专人负责协调保障工作,对项目较多地街办、社区应派专人常驻施工现场。

(六)长效机制

改造工程竣工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街办(江北管理区)、社区及业委会代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将移交社区或物业服务机构进行长效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成立黄石港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江北管理区、各街办及有改造任务的社区应认真履行老旧小区改造主体责任。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改造工作。区政府将把老旧社区改造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对项目工程、档案、效果、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

(二)明确目标,强化管理。制定《黄石港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任务分解表》,明确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相关单位要严把项目设计关、招标关、施工关、验收关、审计关。领导小组将制定出台《黄石港区老旧小区改造申报流程》和《黄石港区老旧小区建设项目效果评估办法》等,确保改造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三)工作联动,形成合力。各街办(管理区)、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不断强化全局意识、大局意识、细节意识,全方位协同。各部门各行业在项目策划、政策资金申报、工作任务落实等方面应统筹考虑老旧小区改造,避免各自为战、重复建设。并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保障。

(四)广泛发动,营造氛围。相关部门要充分借助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意义、成效。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在幸福黄石港公众号上开辟老旧小区改造专栏,搭建居民共谋、共议、共建、共管、共享平台。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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