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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政发〔2020〕5号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2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

通        知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9〕27 号)和《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黄政发〔2020〕4 号)精神,结合黄石港区实际,现就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对于科学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黄石港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区直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为加强对我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黄石港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普查机构于2020年5月底前组建完成。要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发〔2019〕24 号、鄂政发〔2019〕27 号和黄政发〔2020〕4 号文件精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开展普查。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区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加强普查经费管理。江北管理区、各街道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专款专用、精打细算、节俭办事,为高质量完成第七次人口普查提供资金保证。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数据质量控制。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区直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加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和管理。普查机构要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加强工作检查和质量抽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四)加强信息化应用管理。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和资料共享。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江北管理区、各街道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五)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区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有效解决。要强化信息资料共享互通,特别是公安、卫健、民政等部门应积极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有关基础资料,积极支持做好入户登记调查工作。

(六)加强普查宣传引导。江北管理区、各街道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黄石港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黄石港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柳英革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赵盛洁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汪丽霞  区统计局副局长(牵头负责)

陈  明  区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张福生  黄石港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  嵘  区住保局副局长

徐  红  区卫健局副局长

邱志斌  区国土·规划分局副局长

成  员:陈  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汪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喻向东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陈一琛  区人武部政工科干事

李军梦  区教育局副局长

黄义成  区科经局副局长

张丽霞  区民政局副局长、区残联理事长

汪  波  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曾莉萍  区财政局副局长

胡晚红  区人社局副局长、区就业局局长

周爱仙  区文旅局党组成员、区文化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张隆忠  区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

汪  霞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  力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  昊  区统计局副局长

汪  慧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周昊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第七次人口普查为阶段性任务,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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