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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政发〔2022〕6号 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规定,区政府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清理,共确认24个法定行政机关、5个相对集中执法组织,现予以公告。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未经区政府确认,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对外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具备受委托执法资格的组织不得具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附件:黄石港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第一批)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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