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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政办〔2022〕3号 关于印发黄石港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黄石港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黄石港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有关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扎实推进黄石港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22〕28号)、《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黄石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在前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市政工程调查的基础上,以经营性和人员密集区域的自建房屋为重点,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通过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自建房长效管理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拆迁安置区及老旧小区、疫情隔离场所、学校医院周边、工厂工地周边、商贸农贸市场周边等区域,突出用于商业娱乐、文化体育、宾馆、酒店、民宿、餐馆、网吧、酒吧、私人影院、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和社会福利、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聚集的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等房屋。

2.排查内容。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查清五个“是否”:是否私自改变使用用途功能,是否存在违法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是否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装饰装修,是否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是否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确保隐患清仓见底。

3.排查方式。要充分运用全国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归集平台,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起底式排查,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建立排查档案。要按照业主自查、社区排查、部门复核、区级督导方式,动员各方力量逐栋逐户采集信息、排查安全隐患。要强化房屋安全责任人(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自查责任,原则上采用“政府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排查模式,组织动员本地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

(二)开展“百日行动”

从6月开始,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通过“百日行动”,实现“自建房排查摸底基本完成、重大隐患基本管控到位”两个目标,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对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房屋安全责任人整治主体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要突出应急除险与彻底整治相结合,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鉴定为 D级危房的建筑,第一时间撤离全部人员,疏散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要“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综合运用管控、工程、法律等措施,该预警的要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线,该封房的坚决封房,该加固的坚决加固,该拆除的依法拆除,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治处置。

3.实行闭环管理。建立隐患排查、鉴定、整治、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工作体系,紧盯排查、鉴定、整治、验收四个关键环节,实施清单化、台账式闭环管理。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建立整治“问题隐患、整改措施及时限、责任主体、验收销号”的“一户一档”台账,确保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要严格新建自建房审批管理,细化管控措施,加强源头把关,规划和建设部门原则上不批准新建自建房,要采用通用图集或专业设计图纸,聘请经过培训的工匠或专业施工队伍施工。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安全责任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安全责任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立即组织整改安全隐患。落实街道、社区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社区、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安全隐患,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二)明确部门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区住房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区民宗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区教育局负责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民政局负责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财政局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区商务办负责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文旅局负责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卫健局负责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城执局负责加大对未经规划审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依法依程序处置;市场监管局负责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三)加强支撑保障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四)强化督促指导

区政府将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区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

(五)做好宣传引导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黄石港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黄石港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冯  雨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黄  方  副区长

成  员:孙  睿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江  虹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智全  区教育局局长

          黄  飞  区科经局局长

          刘洪光  区民政局局长

          李  艳  区财政局局长

          张志云  区住保局局长

          汪  松  区建设局党组书记

          胡立强  区城执局局长

          程俊华  区文旅局局长

              赵盛洁  区卫健局局长

              陆  兵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志军  区商务办主任

          吴春燕  黄石港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石港分局负责人

          李  媛  兴港公司董事长

          孟  飞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闫  斌  江北管理区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汪  然  花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俊  黄石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哲  沈家营街道办事处主任

          汪  赟  胜阳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保障局,张志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区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区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成员单位须指定专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由相应岗位继任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加快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将相关情况于每周五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报送统计数据,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联系人:翁梦圆,联系电话:3268182/13207112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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