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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司文〔2022〕7号 关于转发《湖北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选聘工作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8 来源: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教育局、黄石港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

现将湖北省司法厅鄂司发﹝2022﹞1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选聘工作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规定》)转发给你们,根据《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为建立健全我区法治副校长人员库,为实行法治副校长动态管理储备人才资源,现请各部门对本系统已担任或曾担任法治副校长、符合法治副校长条件且本人有意向继续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在职或已退休但年龄尚不超过65周岁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等人员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统计汇总,根据我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人员分配表安排,以系统为单位推荐报送,于 8月25日前将推荐汇总表盖章(WORD版与盖章扫描PDF版)一并报至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联系人:盛丽丽、沈吉祥

联系电话:18007237055

工作邮箱:1985553141@qq.com

附件:

1、黄石港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人才库报名推荐表

2、黄石港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人才库推荐汇总表

3、黄石港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人员分配表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

黄石港区教育局 黄石港公安分局 黄石港区司法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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