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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政发〔2023〕4号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土壤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8 来源: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相关解读:文解丨关于《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土壤普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壤普查的通知)(黄政发〔2022〕2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区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普查对象、内容与方法

(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为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二)普查内容。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内容。其中,土壤性状普查包括土壤表层(耕层)野外采集、理化指标分析化验等;土壤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分层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土壤侵蚀等情况;利用状况普查重点普查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及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等。通过普查,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

(三)普查方法。在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业普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等工作基础上,以现代土壤学、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模型模拟技术、现代化验分析技术等为科技支撑,按照省三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科学、规范、高效推行普查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有准备工作、外业调查、内业分析检测、数据库建设、数字土壤制图、成果汇总与验收等。

三、时间安排

2023-2024年,在全区全面开展普查工作,借鉴天门市等试点经验,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和抽查校核,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2025年上半年,完成全市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完成全区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区级土壤普查数据库,形成全区耕地质量报告,及时向市三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交普查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黄石港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实施中的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推进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土壤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管理区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做好配合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提高全社会对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认知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工作保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专家技术指导、普查队伍培训。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区政府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审计监督。区财政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工作。 

(五)加强质量控制。要坚持普查全覆盖,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标准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信息安全。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

附件:黄石港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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