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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政发〔2023〕9号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7 来源: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相关解读:文解丨关于《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解读

港政20239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3〕5号)和《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黄政发2023〕5号)文件要求,现结合黄石港区实际,就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市两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是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

通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新征程上全面推动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在黄石港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区人民政府成立黄石港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共同开展普查工作,研究建立工作会商、信息共享机制并制定措施,同时负责督促所属的单位配合做好普查登记、数据报送等工作。各其他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扰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

(二)严格质量管理。一是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二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明确普查工作机构或成立专班,参与本系统行业或产业普查对象和数据的审核、评估和确认工作,研究解决行业普查问题。大中型企业要成立普查工作专班,负责本企业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各类普查对象要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列入相应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科学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加强普查经费监管,做到精打细算、节俭办事,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顺利完成普查任务。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促进全社会知晓统计法律政策、自觉配合和运用法规政策;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励普查人员带着使命感和荣誉感工作;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积极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创新技术手段。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及大数据,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附件:黄石港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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