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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支持 黄石港区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8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4-09-12 来源:区委、区政府

近日,黄石港区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进民营企业品牌升级等8条 “真金白银”的支持措施,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积极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若干措施》明确,要支持中小微企业进规纳统,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进限额以上商贸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企业,首次进限纳统的商贸批零住餐个体工商户以及辖区产业单位转法人单位且当年实现进限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3万元、2万元奖励。

为促进中小微企业提质升级,《若干措施》提出,对认定或获批不同等级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最高的奖励达10万元。

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品牌升级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企业质量品牌提升,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以及首次获得“湖北精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为推进企业智能化升级,《若干措施》提出,对规上中小工业企业年度投资500万元以上、纳入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技术改造项目或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的2%进行补贴,奖励不超过5万元。

《若干措施》还提出,支持企业参与重大项目攻关,对完成“揭榜挂帅”项目的民营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进行配套奖励。

加大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支持力度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企业新备案(认定)的省级企校联合中心和市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平台以及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依条件进行奖励。

《若干措施》提出,要鼓励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对入选市级主导产业重点研发专项项目,给予每项奖励10万元。

《若干措施》还提出,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科技成果在我区就地转化并产生效益的,且获得市级奖励的,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10%,最高配套奖励不超过5万元。

对有关奖励政策界定不清的,《若干措施》明确,按“就高不就低、同类奖励不重复”原则执行,培育全区经济发展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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