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4月30日,区委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7月4日,区委巡察组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主要工作做法
(一)高度重视。区委巡察组反馈会后,区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班子会议和党组扩大会议,就整改工作和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确保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严格对照整改清单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逐条逐项督促整改落实。
(二)明确责任。为不折不扣抓好反馈问题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及时完成整改任务,区司法局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责任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好分管科室、部门整改落实工作。同时局党组针对区委巡察组巡察反馈存在的4方面9大类30个具体问题,分别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个人,做到整改内容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要求明确。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对账销号,要求整改不回避问题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以上率下。局党组要求班子成员做好自己,起好头,作表率,形成以上率下的良好局面。区司法局局长先后召开多次班子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核实不清不放过。
(四)建章立制。针对反馈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并学习执行。规范“三重一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组会议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支部会议制度、财务制度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并要求在日常工作学习中严格执行。同时对照反馈意见,举一反三,确保问题整改不反弹。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1:学习不深入。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研细钻不够,学习方法上融会贯通不够,结合工作深入思考的主动意识不强,日常学习只是简单罗列标题,没有结合工作开展研讨,没有落实意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工作不够。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认真按照我局制定的学习制度,于7月10日完成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长期坚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司法行政工作等业务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知识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用实践检验学习效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司法行政工作。
问题2: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到位。常态化开展理论学习、理论宣讲活动力度不够,区司法局党组部分班子成员未对二十大精神进行宣讲,没有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将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行动实践,提出的贯彻落实措施不具体、操作性不强。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制定学习计划,并与班子成员交心谈心,督促落实“一岗双责”。深入、扎实开展全局理论学习,丰富活动载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定二十大精神宣讲计划,强化学习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将二十大精神学习与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开展学习调研,抓好落实整改,推动工作的开展。
问题3: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流于形式。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流于形式,停留在读文件、简单传达的表面层次。如区司法局党组2021年中心组理论学习记录中未对学习内容展开讨论,2021-2022年中心组未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创新学习活动方式,丰富学习载体,将学习活动与司法行政工作有机融合。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建工作多谋划,认真按计划中心组理论学习,加强学习交流。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
问题4:坚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长效机制不到位。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后,区司法局党组对司法队伍长效管理有所松懈,如:2022年区司法局党组未严格落实司法队伍个人情况自查自纠、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等机制。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并开展个人情况自查自纠。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进一步发挥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带头作用,做好思想发动和政策宣讲,抓实谈心谈话,切实打消顾虑,严肃开展个人情况自查自纠,抓实建章立制工作,确保教育整顿成果得以持续并加以巩固。
问题5:对统战工作重视不够。区司法局作为区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职能职责不到位。近三年来未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统战工作,未对统战工作进行责任分工,未把统战工作纳入全年党建工作计划,未将指导律师行业开展统战工作、加强党外律师队伍建设等工作纳入2021、2022年全年工作计划。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健全完善统战工作机制,明确由司法局副局长分管统战工作,把统战工作摆在重要工作上来,纳入全年党建工作计划,纳入党组议事规则,摆上议事日程。指导风劲律师事务所开展统战工作,将党外律师队伍建设等工作纳入到2023年全年工作计划中。
问题6:“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有差距。在法治政府建设和服务保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方面的思考还需加强;抓班子带队伍存在短板,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有差距,表率示范作用发挥不到位,近两年无个人《党员手册》记录;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没有抓到位,督促班子成员落实好分管领域“一岗双责”不到位,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充分,开展约谈提醒、警示教育力度不够,对局机关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是执行省市纪委关于婚丧嫁娶有关规定情况掌握不明,监督不严。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增强管党治党意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组书记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对党建工作多谋划、抓在手,将“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日常管理,做到敢管敢严敢细抓,督促党员按时间进度规范填写完成《党员手册》记录。
问题7:常态化法治宣传没有常抓不懈。对普法工作整体谋划部署不够,没有制定有力措施推动执法部门开展普法工作,“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没有有效开展。“八五”普法活动轰轰烈烈形式多,精准普法方式少,要求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无纸化普法学习考试多,创新形式不够,普法宣传面不广。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与区直各单位签订普法责任制清单,督促各单位按照年度普法清单认真抓好落实。创建法治文化示范点,在追求精益求精同时,抽调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保质保量高效。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创新和改进普法方式,传播法律知识,提高普法宣传成效。
问题8: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为群众提供畅通、便民、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意识不强,法律援助力量不足、质量不高。全区每年平均近700件法律援助案件,因为法律援助经费不足,不能及时到位,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做到提质增效;法律援助经费补贴已发放;有效安排值班律师解决群众困难。
问题9:安置帮教管理有漏洞。对部分刑释解教人员未按要求到相关部门报到,造成失联的预判不够,在后期排查获取信息方面有畏难情绪,存在一定的工作隐患。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落实必接必送,对安置帮教平台发送的信息做到积极响应;对于回归人员,积极联系服务上门,对困难家庭、困难帮教人员落实帮扶政策;对回归安置帮教人员做到一人一档,做到情况清。
问题10:基层业务指导督导力度不够。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法不深入,对于发挥司法所和人民调解中心在维护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没有按上级要求推进标准化司法所建设,司法所作用发挥不明显,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指导力度不够,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基础不扎实。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充分发挥矛调中心作用,积极化解各类矛盾,各街道综治中心与司法所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制定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方案,并取得区委区政府的支持,积极落实区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组织人民调解员在今年开展培训。
问题11:对区委布置的重点工作推动不力。对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不够,谋划不深、措施不力。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的不深不实,2021年5月被区党史学习教育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在创文工作中,包保的桂花湾社区因责任落实不力,2021年2月被区创文指挥部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工作落实,围绕区委布置的重点工作,与干部年终评先评优挂钩,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保证区委布置的重点工作落实到实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能顺利完成。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做到分工明确、团结协作,落实“一岗双责”。
问题1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未压紧压实。区司法局党组2020年未报送意识形态相关台账;2021年未制定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未见全年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月报,无网络意识形态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2022年未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明确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已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计划及司法行政工作要点中,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中,由副局长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具体工作。
问题13: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严不实。区司法局党组上报区委宣传部的《2021年上半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表》中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参加人数与记录本中的实际内容均不对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与班子成员个人会议记录内容有出入。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
问题14:公文管理不严格。区司法局印发的《黄石港区司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组会(查纠整改情况通报会)方案》和《黄石港区司法局关于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工作方案》两份文件,文号均为港司法组〔2021〕7号。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已对局发文进行全面审核,落实专人负责文件管理工作,对《黄石港区司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组会(查纠整改情况通报会)方案》和《黄石港区司法局关于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工作方案》两份文件文号进行重新编号。
问题15:制度执行不到位。区司法局未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黄石港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单笔5000元以上大额资金支出需经党组会研究,如黄石港区法治文化广场宣传牌维修更换8277元,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聘请法律顾问顾问费2万元等支出,均未经过局党组会研究。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党组对重大事项监督决策程序,并已补充完善党组会研究决定。
问题16:职责分工不明确。区司法局“三定方案”中规定,其负有指导和管理本区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指导和管理本区的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本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职能职责,但司法局党组连续两年班子成员分工文件中,上述工作均无班子成员分管。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健全完善指导和管理本区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指导和管理本区的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本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职能职责的分工,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现已重新明确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
问题17:工作纪律意识还不强。如:2021年4月20日,区司法局未按要求参加“全区国有房屋土地资源资产和闲置楼宇调查登记工作会议”,被区政府办予以通报批评。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对办公室人员谈话提醒,加强纪律意识建设,认真对待会议通知,并做好参会人员时间提醒,杜绝这种情况发生。
问题18:财务审核不严。如:2022年2月,区司法局与湖北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代理记账合同》并约定,按700元/月标准向该公司支付代账人员工资,而实际发放金额为800元/月,且每月工资未支付给合同签订方,而是从司法局账户直达代账人员个人账户,湖北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也未开具相关发票;2022年11月支付普法宣传费0.2万元,合同签订单位为某社区艺术团,而开票单位为黄石港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且无委托收款情况说明。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两笔资金已打至个人账户,两家单位已开具委托授权书。
问题19:财务凭证附件不充分不完整。如2022年5月支付2021年法治宣传费2万元,会议记录不完整;2022年8月支付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辅导费0.15万元,未见培训讲师证件且费用依据不充分;2022年12月,支付法律援助中心资料印刷费3.77万元,询价单未填写日期,无验收人签字确认。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会议记录已复印完整,专家证件已复印补充,印刷的货品法援中心已补签了验收。
问题20:固定资产登记不到位。如:2020年4月购买指挥中心点名设备1.57万元,2021年11月购买办公家具合计0.17万元,2021年12月购买录音笔共计0.38万元,均未计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已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计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严格按照管理要求执行,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问题21:工会超标准慰问生育会员。2020年12月给予工会生育会员504元慰问品,属于超慰问标准。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已退回超标慰问金额4元至司法局工会账户。
问题22:执行议事规则不严。区司法局执行《黄石港区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不严,未按规定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会;党组会执行议事规则不规范,对于推荐职级晋升、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未上党组会研究而由行政办公会决定,部分议题无讨论结果,个别议题党组书记无表态发言记录。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严格落实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会,做到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落实专人负责记录,要求把发言记录纳入会议记录之中,做到不遗漏任何有关内容。
问题23:党组会议记录混乱。如2021年6月4日党组会议记录存在部分议题补记的情况;2021年党组会议记录本多次出现记录中出现留白页或撕扯痕迹。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已落实专人负责记录党组会议,针对不规范的会议记录,及时作出补充记录。
问题24:“一岗双责”和廉政风险防范落实力度不够。2020年区司法局党组书记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被区纪委给予工作约谈;2022年区司法局某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被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落实“两个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强警示教育,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力度,开展廉政教育谈话常态化,建立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做好谈话提醒,做到警钟长鸣,保持对违法违纪问题“零容忍”,使党员干部绷紧弦。
问题2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工作敷衍应付,如:区司法局党组2021年无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方案、总结和工作具体台账;2022年全年仅召开1次党风廉政专题会议,且会议记录仅有从严治党有关内容摘抄,无班子成员交流发言和具体工作安排。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把党风廉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促进党员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导,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班子履行“一岗双责”。
问题26: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充分。2021年与2022年局机关党建工作计划雷同。局党组对机关支部活动的开展指导不多,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机关党支部近三年无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全局仅2名党员记录《党员手册》。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及时调整班子成员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推动司法局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领导班子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规范完善《党员手册》记录。
问题27: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2020年度、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准备不充分,无会前学习准备及征求意见情况,以建议代替相互批评,缺少辣味;“三会一课”落实不力,2021年度仅召开1次支部大会、2次党课;党员干部讲党课走形式,与本单位实际工作结合不深,针对性不强;谈心谈话开展不充分,无“三必谈”相关支部资料;党员民主评议等不规范,个别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得票未过半。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各项规定,落实好“三会一课”、“支部主题活动日”、组织生活会制度等,及时调整班子成员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对不规范资料完善补充。落实专人负责记录,要求把发言记录纳入会议记录之中,做到不遗漏任何有关内容。
问题28: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选树先进典型工作不够,部分党员违规违纪,造成消极影响。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制定学习计划,强化理论学习,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把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问题29:财政监督整改不力。对于2022年财政监督反馈“部分固定资产合计2.62万元未及时登记入账,未计入国有资产系统管理”“2021年4月发放聘用人员五项奖8150元,其中党建奖实际发放1050元、目标奖实际发放2100元与会议纪要党建奖发放1500元、目标奖发放3000元标准不一致,且存在无发放依据”等问题,至今未整改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督导财务、审核人员严格把关,明确主要负责人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重要领导责任,财务管理人员直接责任。
问题30:巡察整改不彻底。2019年区委巡察反馈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班子成员内部分工不够合理和《党员手册》学习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在本轮巡察中不同程度依然存在。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严格落实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会,做到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调整班子成员分工,领导班子履行“一岗双责”,对巡察反馈问题建立完善整改台账,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对账销号,整改不回避问题,立行立改、改出成效,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反馈问题不反弹。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措施
黄石港区司法局已于7月19日召开的专题党组会,制定整改措施30条,建立完善规章缺席1个,追责问责4人次,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0.0004(万元),下一步将按质按量完成整改任务。
(一)发挥班子表率作用
班子成员带头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章,落实好各项制度,做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提升政治素养的表率。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学习的系统性、持续性、深入性上下功夫。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工作规范化。
(二)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发挥网评员、通讯员作用,提高网上回应处置能力,促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健康发展。
(三)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对标制度落实、对表要求目标,落实好“一岗双责”,以强烈责任意识抓整改,认真履行全面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细化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确保整改立行立改、立竿见影,能够短期见效的设定时限、抓紧推进,需长期坚持的举一反三、持续发力。
(四)抓干部状态提升
强化纪律约束、强化责任担当、强化表率作用、强化问责问效,引导党员干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高标准落地落实。
(五)严明纪律规矩
扎实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工作,抓好廉洁警示教育,学警示案例、上廉洁党课、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活动等,使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遇事讲原则,干事有底线,真抓敢管,敢于较真碰硬,坚决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代,推动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黄石港区司法局党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14-6583180;联系地址:黄石港区磁湖路180号。
中共黄石港区司法局党组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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