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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3)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7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黄石港区分局

黄石港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3)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黄办文﹝202425号)的要求,目前反馈意见(序号33)已整改完成,并经市级验收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内容

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进驻期间,督察组抽查34家涉危险废物企业,发现其中22家均不同程度存在危废暂存间建设运行不规范、厂区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督促辖区企业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

三、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2.全面压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要求,规范危废贮存库建设和管理。

3.加大执法力度,对在规范化评估检查和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拖延整改和拒不改正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黄石港区分局组织辖区内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及其他产废单位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自检自查,并通过线上线下帮扶指导企业完成固体废物综合系统的填报。2024年4月25日至7月30日,分批次、分行业对纳入评估名单中的2家重点监管的产废单位单位和5家其他产废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情况考核、评估和打分,并将评估结果录入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APP。经现场检查,被纳入评估的7家企业全部达标。

2.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服务,引导企业主动知法、懂法、守法,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控制污染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场发放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参考表、标识设置样式示意图等资料,提醒企业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要求。

10月份,黄石港区生态环境分局举办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会,引导企业做好源头把控、自查自纠,有效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3.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售卖、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防控和消除环境隐患。黄石港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市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检察院开展汽修行业、医疗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督导环境问题逐一整改。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黄石港区分局,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10日。

联系人:罗子苇联系电话:0714—6589157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黄石港区分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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