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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关于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2)有关整改情况的 公 示
发布时间:2024-12-05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黄石港区分局

根据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有关整改要求,黄石港区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相关整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解决不彻底,导致问题长期存在。

二、整改目标

畅通环境诉求渠道,加强分析研判和调度协调,将群众环境诉求解决在初期,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整改情况

1.落实主体责任。黄石港区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通过组织开展信访培训交流等方式,切实提升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制定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注重源头预防、严格闭环管理、依法及时查处、实行领衔包保等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环境信访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尽最大努力将各类环境诉求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

2.加强工作联动。黄石港区充分利用12345热线,设置有奖举报公示牌等平台和方式,畅通环境诉求渠道,全方位受理群众环境诉求问题。区信访局、区政数局加强对群众环境诉求问题的调度、督办力度,促进问题解决。对于较复杂的问题,相关部门和街道加强信息互通,共同解决处理好重难点和跨部门生境信访问题,合力推动问题解决。

3.开展回访督办。各相关责任部门均组建了工作专班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建立了群众信访问题办理回访及督办机制,并将对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不彻底的,纳入重点管理,加强分析研判和调度协调,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黄石港区已完成整改的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2)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致电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黄石港区分局,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至12月18日。

联系人:刘福林联系电话:0714-6589158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黄石港区分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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