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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0)有关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9 来源: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0)有关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有关整改要求,黄石港区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相关整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率较高。

二、整改目标

黄石港区范围内的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达标排放。

三、整改情况

开展移动源专项整治。今年以来,制定了“黄石港区减少交通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改善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区交警部门在辖区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行动7次,共抽测60辆车,超标7辆,交警部门均进行了处罚并督促车主整改;联合机动车中心开展费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场抽查检测6次,抽测车辆35台,办理超标案件3件。对辖区3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立案查处1家。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黄石港区已完成整改的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0)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致电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黄石港区分局,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至12月20日。

联系人:戴隆赐康 联系电话:0714-6589156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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