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关于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3)有关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有关整改要求,黄石港区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相关整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督察期间,共抽查黄石市 7 家饮用水源地,发现其中 5 处存在保护不完善问题。
二、整改目标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三、整改情况
1.为做好长江黄石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黄石港区在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安装了警示牌19块、宣传牌13块、界碑牌7块,2024年10月又新增3块警示牌。目前饮用水水源地内没有工业企业、码头和旅游餐饮单位,没有排污口和其他污染源。
2.黄石港区编制了《黄石市长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了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的执法力度,黄石港区制定了《黄石港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方案》,依此方案黄石港区组织了专班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每周至少1次的巡查,2024年以来,开展了74次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并建立了水源地巡查台账,落实饮用水源地常态化监管。
3.针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电话、函件、现场交办等方式通知相应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对于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巩固问题整改成效。对于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组织其他责任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合力解决疑难问题。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黄石港区已完成整改的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3)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致电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黄石港区分局,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至12月20日。
联系人:刘福林 联系电话:0714-6589158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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