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黄石港用补安公告〔2024〕1号
黄石港区锁前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全体居民: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黄石港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使用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使用土地位于黄石港区锁前社区。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科研用地,用于黄石市黄石港区2024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使用你社区国有土地4.1212公顷,其中农用地1.4102公顷(不含耕地)、建设用地2.6867公顷、未利用地 0.0243公顷。 土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标准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本次使用土地位于黄石市城区Ⅱ级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标准为99.3万元/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发〔2024〕5号)文件执行,据实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对符合纳入被使用土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的条件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并将社会保障资金预存入财政专户 (具体人员名单以人社部门公布的清单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你社区多数经济组织成员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你社区可向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石港区分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石港区分局; 电话 0714-6269578)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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