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撤销黄石市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有关意见的报告》的有关建议,现将黄石港区长江(黄冈浠水市段)水源地保护区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黄石港区长江(黄冈浠水市段)水源地取水口位置跨市供水无法按要求达标,改由散花镇自来水厂供水可行且更有利于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经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和省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全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同意撤销黄石港区长江(黄冈浠水市段)水源地保护区。
附件:黄石港区拟撤销乡镇级水源地及替代(现用)水源情况表
2026年1月30日
附件:
黄石港区拟撤销乡镇级水源地及替代(现用)水源情况表
序号 | 乡镇 | 拟撤销水源地 | 拟撤销水源地保护区批准情况 | 撤销水源原供水量(吨/日) | 替代水源(现用水水源) | 替代水源(现用水源保护区批准情况) | 替代水源设计取水规模(吨/日) | 替代水源2023年实际供水量(吨/日) | 备注 |
1 | 江北管理区 | 长江(黄冈浠水市段)水源地 | 鄂环发[2019]1号 | 900 | 散花镇水厂水源地 | 鄂环发[2019]1号 | 50000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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