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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成果听证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1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修正)规定,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石港区分局拟对黄石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成果事宜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6年9月22日

二、听证会地点:区政府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黄石港区区片综合地价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代表30名,由黄石港区被征地社区代表、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单位代表组成。区资规分局代表,第三方机构代表。

报名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

五、申请方式:凡有意成为听证参加人员,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于2026年9月7日前前往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石港区分局报名并填写申请表。联系人:朱磊;联系电话:18086302291。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石港区分局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代表证》,凭《听证代表证》入场。参加报名未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人数不超过10名,按报名时间顺序确定,并发放《旁听证》,凭《旁听证》入场。

(二)听证代表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指定地点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三)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

(四)全体参加会议人员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听证会前及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不得擅自传播,会后收回。

(五)会议间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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