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10-29
来源: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工业园区),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省打非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行政处置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需明确或更新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应当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区政府同意,现明确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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