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黄石港区建设局政务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25-09-25
来源:区政数局
| 黄石港区建设局政务公开目录 | ||||||
| 公开主体 | 公开依据(文件标题) | 公开依据(具体条文) | 公开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其他要求 |
| 区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及时 | 有关网站 | 未明确 |
| 区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及时 | 有关网站 | 未明确 |
| 区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及时 | 有关网站 | 未明确 |
| 区建设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及时 | 有关网站 | 未明确 |
| 区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办法 | 第十条 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 | 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 | 及时 | 办公场所和有 关网站 | 未明确 |
| 区建设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 二、(十二)结合清单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逐事项或者分领域制定并公布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科学合理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监管规则和标准。 | 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 及时 | 办公场所和有 关网站 | 未明确 |
首页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磁湖路180# 联系电话:0714-3042828
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007号 网站标识码:4202020002 鄂ICP备160193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