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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民政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要素) | ||
机关信息 | 机关简介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机关信息 | 负责人信息 | 姓名、主管或分管工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 |
机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监督保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监督保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名称、文号、正文、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除规范性文件外的其他需主动公开的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法规、规章、应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应提供准确的分类和搜索功能。如相关文件资料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公开,并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许可事项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国务院审改办负责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机构(以下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本地区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审改牵头机构。……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逐事项或者分领域制定并公布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科学合理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监管规则和标准。……要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汇总公布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线上线下办理渠道。 | |
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许可结果 | 行政许可和服务办理结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处罚事项 | 依申请行政职权事项的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行政裁量权基准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监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8号:(四)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公共服务 |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权责清单 | 公开经清理确定的本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信息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三款: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市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8号:(四)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其他行政权力 | 慈善信托备案、社会团体负责人变更备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补发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项: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强制 | 对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的封存和收缴;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的封存和收缴;对非公募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的封存和收缴;取缔的非法民间组织收缴被取缔的非法间组织的印章、标识资料、财务凭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项: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 第三十六条 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中介服务事项 |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清算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 | 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对象、抽查结果等信息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公布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加强与部门权责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的衔接。 |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答复全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按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 ||
政策执行及落实情况 | 公开宣传政策、计划制定、组织落实、政策试点、全面实施、协调控制、追踪决策等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八)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 |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 ||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
回应关切 | 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 ||
互动交流 | 民政局信箱 | 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有关统计数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开展专项意见建议征集活动,要在网站上公布采用情况。以电子邮箱形式接受网民意见建议的,要每日查看邮箱信件,及时办理并公开信件办理情况。 | |
社会保障 | 社会福利
| 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政策法规制度; 2、“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公布2024年黄石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黄政发〔2024〕8号),由黄石市人民政府发布,明确2024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鄂民政发〔2011〕12号)由湖北省民政厅印发,规范孤儿认定的申请、审核及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9〕17号)省民政厅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鄂民政发〔2021〕5号)由湖北省民政厅印发,规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的申请、审核及实施。 关于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的通知(鄂民政函〔2012】583 号)由湖北省民政厅印发,规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申请、审核及实施。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4〕10号)由湖北省民政厅印发,规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的申请、审核及实施。 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民办发〔2019〕7号)由湖北省民政厅印发,规范孤儿助学的申请、审核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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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 养老服务 | 1.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2018〕10号):(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 |
社会保障 | 社会福利 | 1.国家、省及本级政府有关残疾人福利相关政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
社会保障 | 惠民惠农政策及资金发放信息 | 城市高龄人员津贴发放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16.及时公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信息、资金分配结果信息。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汇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将发放结果以村(居)为单位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居)委会供村(居)民查询 | |
社会保障 | 社会救助 | 1.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法规制度; 2.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3.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鄂民政发〔2023〕3号),由湖北省民政厅印发,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 《湖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鄂民政发〔2024〕16号),由湖北省民政厅印发,明确特困人员认定标准及程序。 《湖北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鄂民政发〔2025〕2号),由湖北省民政厅印发,规范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核及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公布2024年黄石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黄政发〔2024〕8号),由黄石市人民政府发布,明确2024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 《关于明确2024年黄石市城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黄民政函〔2024〕20号),由黄石市民政局制定,细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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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 社会救助 | 社会救助资金发放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包括但不限于低保金、特困供养金、临时救助金、等发放标准、对象名单、发放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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