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文解丨关于《黄石港区加快推动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港政办〔2024〕3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石港区加快推动投资项目绩效
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黄石港区加快推动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黄石港区加快推动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改革
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改革推进会议精神,参照省发改委《关于加强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湖北省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办理规程》和《黄石市加快推动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方案(试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改革工作,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项目生成规范化。成立区级投资管理委员会,充分运用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以下简称“绩效平台”)项目生成机制,按照目录库应录尽录,储备库应转尽转,实施库应入尽入的要求,目录库总投资达到上年度投资规模4倍以上,储备库总投资达到上年度投资规模2倍以上,在建项目全部录入平台实施库。落实“非平台项目不赋码、非平台项目不审批、非平台项目不支持上级投资计划资金申报”。
(二)项目论证标准化。推动项目前期向前端延伸,向基础着力,强化水、土地、融资等要素保障,做精做实项目的研究论证,按流程开展总量和结构、选址、财力论证,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论证入库。
(三)项目“两算”高效化。全面清理我区近三年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情况,加快推进工程结算备案和决算审查,确保上一年竣工项目结算率、决算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四)绩效评价客观化。全面推进投资项目、行业、综合绩效评价,当年4月底前完成上一年竣工项目绩效预评价,5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绩效评价,6月底前完成综合评价报告。后续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市定时间节点依次推进。
二、工作任务
(一)再造“三库”管理流程,推动项目生成提质
1.目录库应录尽录。对照前期项目谋划清单,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绩效平台填写项目名称、意向总投资、所属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项目来源依据、建设内容概况、所在地等信息,发起入库申请。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由住保、建设、城执、教育、水湖、卫健、民政等部门录入,社会投资项目由科经、招商、商务、文旅、水湖等部门录入。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录入职责,确保前期谋划项目应录尽录,发改部门负责审核入库。(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储备库强化论证。拟开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业主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策划书)和项目选址文件,在绩效平台目录库信息基础上进一步填写业主单位和法人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性质、投资匡算、意向资金来源、分年度投资计划、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代码、计划开工和竣工时间、建设具体地址、总用地面积、用地构成、功能效益目标等信息,发起转库申请。相关论证部门按流程开展总量、结构必要性论证和项目选址论证。其中,区发改局负责能效水平论证、供需总量分析;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债务风险评估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论证;区水湖局负责水资源量论证;区生态局负责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论证;区资规分局负责用地指标、选址论证;区住保局、区建设局、区水湖局、区文旅局等部门负责选址复核。(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水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资规分局、区住保局、区建设局、区文旅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3.实施库应入尽入。拟实施和续建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业主单位明确资金来源,发改、财政、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对项目进行财力论证并报区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其中,区发改局负责论证申报中省预算内资金项目、专项债项目是否符合支持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论证专项债、银行贷款、自筹资金项目的资金规模、收益平衡性、资金来源真实性;区财政局负责论证中省预算内资金、专项债、本级财政资金、银行贷款项目债务限额和是否新增隐性债务,必要时提交上级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加强建设工期管理,推动项目建设提速
1.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发改、自规、建设等部门负责建立全链条、全周期、全流程管理服务体系,加快建成本系统单一窗口,做到“六个一”(一表生成、一码管理、一图支撑、一库归集、一标到底、一套机制),持续优化服务流程,连通“多规合一”、投资工程信息等平台,推动审批由“串联式”向“并联式”转变,加强结构性审核,将投资项目纳入一网通管,切实打牢投资项目支撑。(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资规分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强化开工至竣工管理。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业主单位反馈信息,每周登录平台填报项目开工、进展及竣工情况;区发改局通过平台实行“红黄绿”灯预警,推动项目按时开工、按时竣工,督促“黄灯”项目明确整改时限,限期完成整改措施;区投委会负责协调“红灯”项目的调整和推进。(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3.做好财政性资金管理。区财政局对政府投资项目组织预算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并上传绩效平台。绩效平台对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比对项目资金计划和资金拨付数据,判断资金是否按计划落实,并通过“红黄绿”灯预警推动资金按计划落实。(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强化项目“两算”管理,推动过程监管提能
1.加强项目过程结算。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过程结算节点和支付方式,在平台填报过程结算计划,完成合同约定节点工作内容后,完成价款支付,并提交支付凭证。确保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4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并支付工程价款(质保金除外),办理工程结算备案。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结算。(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完善项目决算流程。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后,盘点核实财产物资,1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实批复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在6个月内报区财政局备案。确保项目“两算”的全周期控制在11个月以内。鼓励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参与项目实施和过程监管,为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3.推进“两算”平台管理。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平台“两算”功能的使用,不断优化模块功能,按绩效平台要求对竣工项目“两算”情况进行督办检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开展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推动结果评价提效
1.单体项目绩效评价实现全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在平台自动归集建设管理数据(按时开工率、按时竣工率)实施初评。在竣工验收备案1年后,政府投资项目由区发改局会同财政、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初评数据,围绕效率评价、效能评价、效益评价对项目的建设管理、功能建设达标率、供给能力利用率等方面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社会投资项目由区发改局会同区科经、区商务等部门对照项目策划书,围绕效率评价、效能评价、效益评价对项目的建设管理、产能利用率(服务能力)、碳排放达标率、亩均效益等方面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出具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重点行业绩效评价对标对表。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照上级部门评价标准细化行业结构指标,组织本行业开展绩效评价。政府投资项目围绕供给能力利用率开展行业总量分析,围绕资产存量、供给能力发挥、未来需求开展结构分析,形成政府投资项目行业绩效评价报告;社会投资项目围绕产能利用率(服务能力)开展行业总量分析,围绕投资总量、在建产能规模、发展趋势、未来需求等开展结构分析,形成社会投资项目行业绩效评价报告。区发改局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并报区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3.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全面评估。区发改局根据项目绩效评价、行业绩效评价结果,围绕全区投资项目效率、效能、效益开展定量分析,围绕全区投资项目总体趋势、投入产出比、发展态势等开展定性分析,按要求形成年度投资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报告,并报区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4.推进评价结果指导项目建设。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实行差异化支持政策、经济调控、项目谋划、论证入库、要素配置的重要依据。区发改局根据年度投资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对全区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质量、投资管理、培育投资新的增长点提出建议。(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五)建立完善改革工作机制,推动改革事项落地
1.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市、区协同联动,夯实主体责任,强化主动担当,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区总体方案和流程,制订相关细则,区发改局根据区总体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和年度任务清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相关细则、方案、责任清单于4月底前报市发改委备案。(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建立入库论证机制。发改、财政、自规、环保、水湖等组织论证部门,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负责具体论证工作的科(股)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官网进行公告。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充分与市场主体沟通衔接,提供服务保障,及时协调解决社会投资项目论证堵点。(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水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资规分局、区建设局、区文旅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3.建立督办考评机制。区投委会办公室每月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包括项目录入论证、“红黄绿”灯预警、“两算”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等)进行督办检查,通报有关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工作进展较快、成效较好的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及时总结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投资管理委员会。区审计局统筹做好财政性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督促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审计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照《黄石市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黄政办发〔2024〕12号),编制《黄石港区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成立区投资管理委员会,由区长任主任,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主任,副区长任副主任,定期研究全区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工作机制。全面运用统筹协调、入库论证、督办考评等工作机制,区发改局要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体系改革牵头作用,高效统筹,综合施策,督促和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激发内生动力,切实推动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改革落地见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与项目单位做好沟通衔接,及时宣传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体系政策精神和改革要求。区发改局牵头制定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改革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并组织相关部门多元化、多渠道对本部门负责的事项清单进行展示,向公众宣传,实现项目规范管理、精准服务,营造全区投资量质齐升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体系改革2024年任务清单
附件
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体系改革
2024年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工作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审议全区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等;审议区投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及调整方案;审议区年度综合绩效评价报告、区重点行业绩效评价报告。调度投资运行和“三库”建设情况。协调区本级投资项目在总量结构、选址、财力论证和审批、开工、竣工、结算、决算环节中的问题。每月对各区直相关部门运用平台开展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情况进行通报。 | 区投资管理 委员会 | 按照《黄石港区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有关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 |
2 | 开展能效水平论证、供需总量分析、对口专项财力论证,做好“三库”审核入库工作。 | 区发改局 | 每周登录平台至少1次,完成相关操作 |
3 | 对各行业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复核。 | 5月底前 | |
4 | 根据项目绩效评价、行业绩效评价结果形成区级年度投资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报告。 | 6月底前 | |
5 | 牵头制定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改革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并组织相关部门多元化、多渠道对本部门负责的事项清单进行展示,向公众宣传。 | 4月底前 | |
6 | 在平台填报项目信息,提交目录库、储备库、实施库入库申请,做好对口专项实施库财力论证,协调解决社会投资项目论证堵点。 | 区各行业 主管部门 | 每周登录平台至少1次,完成相关操作 |
7 | 及时在平台填报投资项目开工、进展及竣工情况。 | 每周登录平台至少1次,完成相关操作 | |
8 | 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两算”。 | 每月10日前调度上月进展,并向区财政局反馈“两算”情况 | |
9 | 组织项目单位对上一年竣工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出具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 4月底 | |
10 | 对照上级部门评价要求,组织本行业开展绩效评价,形成行业评价报告。 | 5月底 | |
11 | 指导项目单位提供符合绩效平台要求的选址文件,开展用地指标和选址论证。 | 区资规分局 | 每周登录平台至少1次,完成相关操作 |
12 | 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多规合一”系统功能,确保我区符合要求项目完成图斑比对任务。 | ||
13 | 做好投资项目水资源量论证,开展选址复核。 | 区水湖局 | 每周登录平台至少1次,完成相关操作 |
14 | 做好投资项目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论证。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每周登录平台至少1次,完成相关操作 |
15 | 组织开展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论证,推动实施库财力论证。 | 区财政局 | 每周登录平台至少1次,完成相关操作 |
16 | 指导和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做好“两算”工作,批复区本级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推动《黄石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指引》扎实落地。 | 每月10日前调度上月进展,并向区投委会办公室反馈“两算”情况 | |
17 | 做好投资项目选址复核。 | 区建设局 | 每周登录平台至少1次,完成相关操作 |
区文旅局 | |||
18 | 统筹做好财政性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督促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审计问题整改。 | 区审计局 | 每月10日前汇总上月问题,并向区投委会办公室反馈问题查摆和整改情况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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